百五十年蒙国耻,扫开瘴雾见山青
参加香港、澳门两个特区基本法的起草,也是许崇德立法生涯中非凡的一笔。
1985年,距香港回归尚有12年,香港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宣告成立。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亲自向许崇德颁发了任命书,任命他为起草委员。
经过一段时间集中学习,许崇德等5位起草委员赴港实地调研。那时,许崇德因患眼底出血症,住了一个多月医院。医生不让出远门,但他不听劝,戴上墨镜,拎着针药,在1986年春天出发了。
抵达香港,有媒体捕捉到许崇德戴墨镜的照片,并配以大字标题“戴着有色眼镜看香港资本主义”。对此,许崇德一笑置之。
在港期间,起草委员们与工商、金融、航运、法律、教育、科技、文化等各界人士座谈,座谈会一天开两三场,甚为紧张。他们还深入工厂、码头、学校、医院、新界农村参访,并拜访了总督府,旁听了立法局会议和法院开庭审理案件,了解香港政权制度和司法制度的运转。
许崇德后来总结,起草香港基本法,既是统战工作,又是外事工作,还是群众工作。这期间,他与不少港区委员结下了友谊。一次,他与同为起草委员的金庸先生合作表演相声,传为美谈。
经过5年殚精竭虑起草制定,1990年4月4日,七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香港特区基本法。那天,列席会议的许崇德目睹法律通过,抑制不住自己的心情,当即写下两首七绝。其中一首写道:“银灯闪闪比繁星,喜乐洋洋溢四厅。百五十年蒙国耻,扫开瘴雾见山青。”
此后,许崇德又受命参加澳门特区基本法起草,并先后担任香港特区筹委会委员和澳门特区筹委会委员,为港澳回归贡献了自己的智慧。
香港回归之初,偷渡活动频繁。对此,香港临时立法会修订《入境条例》予以治理。但一些非法入境者以权利被剥夺为由提起诉讼,官司一直打到香港终审法院。
1999年1月,香港终审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对《入境条例》的修订,而且悍然宣布:香港终审法院有权审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行为。这一表态,激起了许崇德的愤慨。他和参加过香港基本法起草的北京大学教授肖蔚云、外交部法律顾问邵天任、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吴建璠一道,通过《人民日报》发表谈话,严肃批评香港法院,一时间震动香港。4位专家由此获得“四大护法”头衔。
1999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对香港基本法行使解释权,规范了香港法院和其他任何人的行为。事实表明,4位专家发表的谈话是正确的。
2004年,在外国势力的支持下,香港“民主派”策动了元旦游行。针对当时的形势,新华社在2月重新发表1984年邓小平关于《一个国家,两种制度》的重要论述,受到香港市民的拥护。但也有人说,20年前的讲话,今天已经过时了。许崇德于是撰写了《邓小平理论永放光芒》这篇短文,摆事实,讲道理。这篇文章由新华社播发,内地和香港的报刊纷纷登载。文章发表后普遍反映很好,但也刺痛了少数人的神经。香港“民主派”组织一帮人到新华社香港分社闹事,他们扯横幅、喊口号,还印了许崇德的肖像照片打上叉,扔在地上踩。
2004年3月14日,年过七旬的许崇德顶着风浪抵港,参加香港基本法颁布十四周年纪念活动。15日,他在香港会展中心发表演说。
“民主嘛,是个动人的名词。但民主有真假之分。你们应该注意必须要真民主,不要假民主。你们可能还不晓得他们鼓吹的民主是什么味道哩。我可已经尝到过一丁点苦头了。我只是发了篇短文啊,就惹恼了这帮人,又是标语,又是口号,斥我‘含血喷人’,骂我‘可耻’,还在我相片上打叉。”
“这是民主吗?他们不是口口声声讲人权吗?而我为什么没有人权,没有言论自由、写作自由?我的肖像权、人格权、名誉权又在哪里?”许崇德提高音量:“现在他们还没有掌权呢,就如此欺侮人。将来真要是由这帮人掌权的话,那你们不知道要吃多大的苦头!”
霎时间,台下掌声雷动。
时隔9年,回想起这次不寻常的香港之旅,许崇德说:“当时去香港,无非就是想敲打敲打他们,让这帮人知道蛮不讲理、胡作非为是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