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公开和文书公开是核心内容
《浙江法院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设计了7个一级指数,包括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审务公开和工作机制,前6项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相衔接,分别对应审判执行的六大环节,最后一项则是保障性指标。7个指数中,庭审公开和文书公开是核心指数,所占比重也最高,分别为30%、20%,其余5项各占比5%—15%。
在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看来,司法公开最根本的是裁判文书公开。“文书公开了,学者可以来品读,民众也可以来挑毛病,裁判是否公正就由社会来认定。”
7个一级指数下,又设了26个二级指数。其中庭审公开的二级指数最多,包括公开开庭率、诉讼权利义务和重大程序事项告知率、定案证据质证度、庭审录像率、庭审旁听便利度、一审陪审率、诉讼档案查询便利度7项;听证公开只有听证程序透明度这1项二级指数;其他一级指数下,各有2至6项不等的二级指数。测量阳光司法指数总分时,将对这些指数进行加权计算。
不过,最终确定的指数体系与专家的方案有所差别。专家们曾设想,把法院行政管理也作为测量的一个方面,包括人事任免公开、诉讼费收入公开等。
魏新璋告诉记者,当事人最关心的是庭审过程和裁判文书的公开,首先要做好审判过程和结果的公开。而法官由人大任命,诉讼费由当事人直接交到银行财政专户,目前评估这些项目的条件还不成熟。随着形势的发展,今后可逐步完善。
复旦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孙笑侠也认为,指数的设定不应苛求法院,重要的是先做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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