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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马鞍山: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一审审结

2013-02-21 09:01:1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3年2月18日,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首次运用新刑事诉讼法增设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审结一起婚内故意伤害案,被告人孙某因真诚悔罪获得妻子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免予刑事处罚。该案是新刑事诉讼法今年元旦实施以来安徽省审结的首例和解公诉案件。

2012年6月30日下午,被告人孙某在家中为琐事与妻子汪某发生争执,双方争吵过程中,孙某用手打了汪某两记耳光,致其两耳受伤。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汪某右耳鼓膜穿孔、左耳鼓膜内陷,损伤程度为轻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孙某真诚悔罪,主动向妻子赔礼道歉,妻子汪某对其表示谅解,建议法院对其从宽处理,并在法院主持下制作了和解协议书。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虽为公诉案件,但系因日常生活纠纷引发,且被告人可能被判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和解。被告人孙某与被害人汪某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可以从宽处罚,被告人孙某犯罪情节轻微,综合全案可以免除处罚。

(心 田)

[责任编辑:李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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