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执法现状如何?
“左右为难,夹缝执法”
法律的实施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行为人自愿按照法律的规定从事或不从事某种行为;一种是通过行政部门做出各种具体行政行为要求行为人按照法律的规定从事或不从事某种行为,即环境执法。
环境执法对于环境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具有决定性影响。良好的环境执法首先要求执法者、相对人和其他政府官员对环保的重要性有清醒的认识;其次还要求有良好的执法环境,使执法者只需要“依法行政”而不受其他因素的干扰;最后也要求执法者有明确而充分的权限从事执法活动。然而,目前这些条件或多或少都存在缺陷。用汪劲的话说就是“左右为难,夹缝执法”。
他的调查结果显示,影响环保法治运行的行政因素既有源自作为执法主体的环保部门自身的因素,也有源自环保部门之外的制约因素。
汪劲说,源自环保部门自身的因素主要表现为客观方面的执法能力不足,以及主观方面的不作为等,这都使环境执法的有效性、权威及其效率受到极大的影响。
源自环保部门之外的制约因素又有哪些?汪劲指出,首先,整体上的环保行政管理体制设置不合理,一方面环保部门无法实现统一监督管理,另一方面部门分工负责又存在职权交叉和矛盾冲突;其次,在以经济发展为中心的观念指导下,环境执法并没有受到地方政府主要领导真正的重视,形形色色的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执法产生了严重干扰。
追根溯源,通过进一步的分析,汪劲认为,影响环保法治运行的行政根源因素主要是由4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是围绕GDP形成的社会发展观念制约了环境执法效能的发挥;二是环境行政需要扩权的小气候与整体行政能力收缩的大背景之间产生了悖逆;三是现行地方政府的官员政绩考核主要是围绕GDP展开的,对官员的环保行为激励不足;四是现行财政体制对地方政府采取环保行为的激励不足。
对于如何打破这样的僵局,汪劲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加大党政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中环保指标的权重,减少地方政府对环境执法的阻碍;强化区域环保督查中心的执法权限,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对环境执法的不利影响;统一环境执法标准,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强调环保部门严格执法的职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