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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制度变革才是环境“拐点”到来的必要条件

2013-02-20 17:14:2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青年报 

    我国早在1979年就出台了《环境保护法》。当时许多人认为条件不是特别成熟,力主出台该法的中央领导同志提出了两个基本原则——“有比没有好”与“宜粗不宜细”。当时这两个原则很有说服力,具有超前性。但30多年过去了,不论是经济发展还是环保现状,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两个原则如果仍主导今天的环保立法,那就非常不合时宜了。就以大气污染防治举例,我们的立法理念是,污染气体只要在浓度和总量上符合一定标准,基本是谁都可以排放。而在美国,则是任何可能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排放行为,只要没被允许,都是被禁止的。

    今年1月,持续不断的雾霾,让国人深陷环境污染带来的恐慌之中。我们当前的环保机制存在哪些缺陷?需要在制度层面作出哪些调整与改革?这些问题正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许多公众期待,2013年伊始的这场环境危机,能成为我们改革和完善环境保护制度的起点。

    日前,中国青年报记者专访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主任周珂教授。他指出,当前环境治理效果不佳,根源就在于环保法律制度设计存在问题。不能只谈执法,而不谈根本性的制度设计。

    我们根本没资格谈环境立法如何完备

    中国青年报:在治理空气污染方面,我们目前有《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等一大批法律法规,为什么却治不住雾霾?

    周珂:许多人包括一些专家都认为,我们目前的法律已经够完备了,之所以会出现雾霾,是因为执法不严。当然,我不否认当前执法存在问题,但我们环境立法上的问题更严重。环境治理效果不佳,根源就在于环保法律制度设计存在问题。不能只谈执法,而不谈根本性的制度设计。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