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常德中院在监狱举办减刑假释听证会。粟 伟 摄
作为湖南省法院系统首批社区矫正试点单位,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将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通过推行法院审判与社会监督、回访帮教相结合的“1+2”工作机制,走出了一条司法管理和社会服务相结合的新路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2010年至今,该院共审结减刑、假释案件9309件,准确率达100%,先后被中央政法委评为“全国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先进集体”,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被湖南省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全省社区矫正工作先进集体”。
■审前评估
矫正方案为其“对症下药”
2013年1月18日,对失足青年张某来说,是个值得记忆并心存感激的日子,当天法院举行减刑假释听证会,经审理后认为其符合减刑假释条件,原本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的他将被移交到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监管。
一个星期前,受常德中院委托,桃源县漆河司法所两名工作人员来到张某家,就其是否适应假释与其亲属进行面对面交谈。通过对张某违法犯罪前后表现、家庭经济状况、直系亲属和近亲属遵纪守法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后,司法所最终形成了评估意见提交法院,作为是否假释的参考依据。后经法院审理认定,其符合减刑假释条件。
该院审监二庭庭长欧贤刚指出,适用社区矫正有一个先决条件,即确有悔改的罪犯放在社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因此,法院需要先确定罪犯的社会危害性和再犯可能性,才能决定对其是否适用社区矫正,所以进行审前调查评估就显得十分必要。
“审前调查的操作流程是,案件立案后,由法院先行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对拟假释罪犯的家庭经济状况及其是否愿意接纳、社区能否帮助妥善安置并保障基本生活需求、家庭及社区是否具备监管条件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书面评估意见,再根据罪犯的改造情况,结合其所犯罪行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综合判断罪犯的再犯可能性。”
“此举既有利于法院全面、准确地衡量罪犯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升假释案件质量,又使得社区能够根据掌握的情况,针对性制定矫正方案,有利于社区矫正‘对症下药’。”欧贤刚告诉记者,“近三年来,全院裁定准予假释的罪犯无一脱管失控,切实保证了这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庭审公开
“阳光司法”呼唤心灵回归
2011年11月11日,常德中院对津市监狱呈报的陈某等4名服刑人员的减刑假释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来自安乡、澧县两个社区矫正机构的多名工作人员及20余名省、市人大代表和湖南高院刑事审判庭的领导旁听了庭审过程。
庭审中,刑罚执行机关宣读了对陈某等4名罪犯的减刑假释建议书,提交了他们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教、积极改造等方面的相关证据,建议对其予以减刑或假释。
庭审法官依法审核了证据资料,并分别听取了罪犯本人的自我陈述、检察人员的监督意见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意见。合议庭经过评议后,当庭裁定对罪犯陈某等4人分别予以假释或减除相应刑期。
“常德中院对减刑假释案件实行‘阳光司法’的做法值得肯定。”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省常德市阳光孤儿院院长杨绍军在庭审旁听后认为,通过从庭前公示,到二审邀请人民陪审员参审,并邀请人大代表旁听,再到接受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的询问和建议,法院不仅有效地维护了罪犯的合法权益,也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
除坚持邀请监狱执行机关、驻监检察机关参与减刑假释工作的全程监督之外,常德中院还积极邀请司法监督员、在监服刑犯人及其家属、媒体记者等群体广泛参与监督,使司法权最大限度地在“阳光”下运行,确保减刑、假释案件的公平、公正、透明,让服刑人员能够心服口服,自觉接受改造,有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11年以来,该院先后邀请32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了21场减刑假释公开听证和庭审旁听活动,主动接受监督,获得代表委员们的一致肯定。
■交接回访
多元帮教实现“良性互动”
试点之初,常德中院就专门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社区矫正部门工作衔接,积极开展对减刑假释人员的回访帮教活动,帮助罪犯回归社会,重新做人。
“试点工作最大的亮点是建立了减刑假释与社区矫正无缝对接机制。”常德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廖具之指出。
为提高办案效率,有效防止假释人员的脱管漏管。该院对被判处非监禁刑的罪犯,在判决生效的当日,法官、刑罚执行机构与社区矫正机构三方到场,现场办理交接手续,送达《社区矫正告知书》及执行通知书。
在罪犯假释后,审判人员定期会同基层社区、司法行政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面对面与其交流,了解罪犯矫正改造情况,互通信息,共同做好管理、监督工作。对于违反假释规定或者再犯罪的,及时依法撤销;对于确有生活困难的,积极联系相关部门予以帮扶。
为了让罪犯重新融入社会,找回自己的人生价值。该院与辖区内所有社区及50多家企业,建立起多个法制教育技能培训基地和就业实习基地,为刑满少年犯和轻刑少年犯提供平台学习、就业。并定期到学校、村委、派出所、少管所进行跟踪回访,发现缓刑少年犯有不良行为,及时教育改正。对欲重返校园、重新就业的入矫人员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对已经重返校园、重新就业的入矫人员鼓励他们继续开启新的人生;发现有不利于社区矫正的情况,及时与社区矫正机构联系和沟通,更好地鼓励他们重树信心。
家住常德市武陵区紫桥社区的赵某减刑释放后,由于双亲去世多年,一时找不到工作又无亲无靠,经常衣食无着,不自觉地产生了悲哀、厌世情绪,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关心帮助也是爱理不理。常德中院法官在回访过程中了解到上述情况后,及时与其服刑的监狱取得联系,得知改造良好的情况后,四处为其联系企业,安排工作。前不久,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他终于被安排在附近一家私营企业工作。
“违法乱纪的事情我再也不会触碰了!”谈到这几年监狱内外的感受,赵某眼中闪过一丝湿润的亮光,“现在每月有固定收入,企业员工也不排斥,这些都离不开法官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我迷茫失意时,给了我最大的支持和鼓励!”
规范管理唤醒人性良知,真情矫正唤回迷途心灵。自2010年以来,该院及辖区9个基层人民法院回访帮教减刑假释人员4200余人次,帮助提供技能培训1500余人次,为200余人解决了最低生活保障问题。
“社区矫正既是我国刑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加强和创新司法领域的社会管理的重要载体。”廖具之说,“下一步工作重点是加大对服刑人员的心理辅导和就业指导力度,我们不仅要做到‘案结’,还要做到‘事了’、‘人和’,努力让每一个失足人员重新融入社会,让他们走向新的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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