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对象: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院长 陈 颖
《综治周刊》: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单篇论述生态文明,首次把“美丽中国”作为未来生态文明建设的宏伟目标,法院是如何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
陈颖:近年来,我院围绕县委“生态立县”战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开展以林业为主的区域生态保护为目标的“绿色司法”:一是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环境及资源的非法采矿、环境污染、盗滥伐、失火毁林、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违法犯罪。二是积极探索在主要林区设立特色林业巡回办案点,开展生态资源审判进林区、入林户活动,为广大林农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不断扩大生态资源审判的影响力。
《综治周刊》:明溪作为南方重点林区县,因集体林权改制引发的群体性矛盾纠纷不少,法院是如何化解的?
陈颖:我院将涉林民事纠纷调解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突出以调解促矛盾化解,促社会和谐:一是注重诉前协调化解。延伸司法服务触角,利用专业优势,主动配合辖区党委、政府和林业部门调处各种涉林纠纷,将各类涉林纠纷化解于诉前。二是发挥多元调解优势。坚持重大案件由院、庭领导参与协调,积极构建法院、乡镇、村三级调解网络,借助辖区综治办、司法所、调委会等基层组织力量做好涉林纠纷调解工作。对重大、敏感的群体性涉林案件,及时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主动与政府林业部门沟通联系,共同做好纠纷化解工作。三是坚持“三全”调解机制。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每一环节,加强法律释明和风险提示,提高法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同时,将司法确认引入涉林矛盾纠纷化解之中,为非诉调解“加锁”,将为大量矛盾纠纷的解决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综治周刊》:刑事打击仅是手段,维护生态的可持续发展才是目的。法院在加强生态司法保护立足长远生态目标中是如何作为的?
陈颖:在加强生态司法保护中,我院坚持“惩防并举、重在修复”的审判理念,大力推广“复绿补种”有效做法,以植树令、管护令、林木补种监管令等形式责令督促毁林犯罪分子补种树木,不仅修复生态环境资源,同时规制破坏生态资源的不良行为。2011年以来共责令涉林刑事被告人补种、管护林木面积100余亩。对破坏森林资源的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禁止其在管制或缓刑考验期内进入林区采伐林木,并对禁止令的执行情况加强监督,防止森林资源受到进一步损害等等。
在新的一年里,我院要不断丰富和拓展审判模式,推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新举措,把保障和服务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审判工作中,为建设幸福明溪、法治明溪、美丽明溪增加亮点和活力。(记者 梅贤明 通讯员 杨建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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