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灵台县法院民二庭审判员前往了中台镇下河村郭条湾社,在残疾人马某某家中开庭审理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这是该庭为方便群众诉讼,开展的巡回审判进农家工作。
当原告郭某诉被告马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受理后,办案人员了解到被告马某年事已高,身有残疾,腿脚不方便。法庭决定将案件审理地点搬到其家中。最终促使原本“势不两立”的双方握手协商,案件得以当庭调解。
旁听庭审的群众也认为,这是一种了解法院审判工作,接受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识的好方式。
(记者 朱宇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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