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明溪县是重点林区县,森林覆盖率高达81.2%,素有“绿海明珠”之称,被命名为“中国红豆杉之乡”、“全国生态示范县”。
一直以来,林业资源都是明溪县的经济支柱产业,但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大发林木之财、实施毁林犯罪时有发生,而且涉林民商事案件同比也有所增加。为了护住青山绿水,明溪县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打好“调解”牌为重点,“调”出了一曲山水协奏曲,为林区社会稳定提供有利的司法保障。
■协奏曲独奏:
法官调
“林业刑事纠纷比较容易处理,麻烦的是涉林民商事纠纷,由于涉及到利益平衡问题,因此判决起来会有难度。”一句话道出了诸多处理林业民商事纠纷法官心中的郁结。
本着及时化解矛盾的原则,针对涉林纠纷,明溪县人民法院有一套自己的思路。那便是一个“调”字贯穿始终。对争议较大的农村林木林地承包纠纷,坚持全面、全程、全员调解,他们创新调解工作模式,将调解关口前移,通过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庭前庭后调解,着力从源头上实现“案结事了”。
2012年6月的一天,骄阳似火,烈日当空,明溪县夏阳乡紫云村张坊组130余户村民聚集到明溪县委、县政府门前,反映他们组集体所有的539万元山林补偿款被张达盛、张东生、杨九娣等少数人私分。
“林书记、颜县长,这500多万元的林权补偿款可是我们村民小组集体所有的,凭什么他们十几个人就私分了,这事县委、政府要不给个说法,我们就去北京告状。”
此后,张坊组村民为此多次到县委、县政府上访,并扬言要在十八大召开期间进京越级上访。
原来,紫云村张坊组村财务管理长期不规范,集体所有的林权补偿款均存在张达盛等人的个人账户里。6月初的一天,张达盛等十几名村民商量将这500多万元的集体林权补偿款私分,于是就发生了文章开头出现的一幕。
明溪县委书记林斌在村民信访件上批示“请法院陈颖院长妥善办理”。案件立案后,该院在金融部门的配合下,及时冻结划拨了部分被私分的补偿款。由于各方当事人对涉案补偿款各执一词,均认为自己所占份额多,在诉前集多方力量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法院通过三次庭审,各方当事人连调解意愿都没有。但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涉及的当事人众多,争议标的额达500多万元,如依据现行法律判决,不仅会引发不稳定因素,还可能因本案的判决结果导致紫云村历史遗留的林权纠纷的系列诉讼,不能收到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此,该院林业审判庭不仅在庭审过程中做当事人的工作,而且还邀请县人大、县纪委、县政法委、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在争议山场、镇政府等地方进行多次调解,通过开展法律释明、思想教育、提出分配方案等工作。最终未扣划到的部分私分补偿款也全部退出并参与统一分配。这一矛盾激化、可能越级进京访群体性事件在县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以及各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得以圆满化解。
除此之外,该院还开展“司法为民林区行”活动,送法进林区、入林户,可以说,在这密布的森林里,总能看到法官们奔忙的踪影。也正是这些付出为和谐林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保障,2012年,该院林业法庭共受理各类涉林民商事案件53件,审结51件,结案标的额达1000余万元。
■协奏曲和乐:
联动调
为了更妥善地解决林业纠纷,该院还有一个很鲜明的特色,就是建立联动机制。在该院林业审判庭办公室里,我们可以看到县林业局工作人员的身影,在该县林业局的办公楼里也可以经常见到该院法官的来回穿梭。这在常人看来是非常奇怪的场景,而正是这些奇怪的场景有力地解决了诸多的审判难题。
“这块林地多少亩?那片林地属于谁管理?砍伐木材有没有经过审批?”很多难题通过这种联动机制得到了有效的解决。此外,由于林业民事案件涉及到林业承包、林权转让、林地补偿、林业侵权等领域,群体性纠纷较突出,大量纠纷产生前期,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不是很尖锐,及时介入比较容易引导当事人化解纠纷,这样就可以让更多的矛盾纠纷在流向法院前就做到“案结事了”。把握这一特点后,该院林业庭与信访局、山林纠纷联调小组、各乡镇林业站及村委会等部门建立多元化的涉林纠纷解决机制,定期召开涉林纠纷信息通报会,认真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争议的焦点,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本着既尊重历史又考虑现状,从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及时化解了许多涉林群体性纠纷,消除了各种不安定因素,促进了林区社会稳定,可以说联动调解是大有作为的。”明溪法院院长陈颖这样给《综治周刊》介绍说。
2008年8月的一天,明溪县夏阳乡新坊村的卢广坤、邓发均等462户村民到明溪法院反映他们承包的8665亩山林被非法转让,要求法院立案处理。
原来,1989年7月至2003年12月间,夏阳乡林业站、夏阳乡政府、新坊村委会未经村民大会同意,擅自将村民所有的8665亩集体林地、自留山转包给明溪县林业投资公司、明溪县恒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从而引发了众多村民与乡政府、村干部、林地承包户三者之间的矛盾纠纷,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明溪法院接到村民反映林权纠纷的立案要求后,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明溪县处理涉林纠纷工作协调小组,县领导亲自挂帅,由各乡镇政府作为调解责任主体,妥善处理各类涉林纠纷和信访问题。
“此类纠纷全县各乡镇均有发生,从维护集体林改稳定考虑,法院暂不予立案,新坊村山场纠纷由相关部门加大调解力度,达成协议后,法院给予司法确认。”县委领导作出批示后,明溪法院作出暂缓立案的决定,并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请示,得到支持。
随后,明溪法院林业审判庭法官、派驻到新坊村挂点干部与夏阳乡政府和有关部门多方协调,认真做好村民息诉、息访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注重对当事人因势利导,释疑解惑,从纠纷的起因等找到症结,引导促使当事人和解。运用说理讲法、真情感化、亲情劝导、利弊分析等方法调解案件,直到双方达成共识、满意为止。
2012年1月8日,龙年的春节即将来临之前,新坊村石溪小组共有380余人,总户数80余户,在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申请上签了字。当日,明溪法院即给予非诉调解司法确认。
三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夏钢在该院报送的简报上作出批示:“这种联调联处的做法,正是综治信访维稳‘1+N’联运机制的延伸,也是‘1+N’联调机制的司法支撑和保障。这种经验对于解决我市当前大量存在的涉林、涉医、涉交通事故矛盾纠纷提供了一个典范。”
协奏曲强音:附民调
如果不身处法院,不与林业法官们交流,就不会知道,原来要当好一名从事林业审判的法官,会如此辛苦。
“解决纠纷的第一步就是要深入讼争林区。有一次我们几个深入林区去看山,山区离县城很远,警车不能上山,我们步行了两个小时才到达争议点,没想到还遇到了毒蛇……”这些惊险的场面在林业法官们看来,早已成为了茶余饭后的谈资。对于艰难,他们总是淡然一笑,也许是已经习惯了。
这几年随着木竹价格大幅上涨,林木、林地效益提升,各种林业犯罪案件和涉林纠纷案件也随之增多。自然环境资源、野生动植物的保护非常重要。
到明溪的第一站,我们跟随刑庭法官邱德全来到该县枫溪乡熊地村的一片集体林地,放眼望去,方圆几十亩林地只有低矮的树木杂草,显得一片荒芜,和周围的层峦叠翠形成鲜明对比。邱德全介绍说:“这里曾经是郁郁葱葱的原始森林,近年来,由于红豆杉价格走势一直很好,而可种植的土地面积有限,从而诱发了一些山区村民擅自毁林开荒。我们眼前的这片荒地就是山区村民滥伐林木导致的结果。”
在该院办理的此类案件中,滥伐林木的涉案人员多数为农民,有的是整个村的农户都参加了毁林,如何做到有效打击犯罪又维护农村稳定,是摆在法院面前的一个难题。邱德全说:“如果都判处实刑,有的村子里每个家庭都将牵涉其中,不但全村将面临劳动力基本丧失的生计问题,而且对这些缺乏法律意识的村民而言,也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为此,法院曾以判处缓刑进行打击,但在随后的跟踪调研中却发现,缓刑的处罚力度甚微,往往是这个村有效刹住了车,那个村又冒起了头。
2012年7月15日,明溪县检察院将宁志强等13名被告人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提起公诉。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宁志强、宁国昌雇请李敬明等11名工人盗伐了枫溪乡熊地村国家一级保护树种——红豆杉4.1立方米。按照法律规定,13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全部应该判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但这13名被告人都是家里的顶梁柱,如果判处实刑,13个家庭将面临灭顶之灾。如果刑罚轻了,盗伐林木案件会愈演愈烈。
“法院应该怎么办?”那些日子,陈颖和刑庭的同志们日夜研究案情。根据自身掌握的情况,法院主动出击,积极探索以公益诉讼审理案件的审判模式,即检察机关以国家或集体的名义对涉及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同时诉请对所毁林地停止侵权,自然恢复植被。该院建议受害人枫溪乡熊地村委会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各项损失,被害人出具谅解书。最后,该院判决13名被告人缓刑,并缴纳生态公益补偿金用于“复绿补种”。
有了法院牵头的综合打击和治理,现在,除偶有个别盗伐林木案件之外,多人或整个村参与的滥伐林木的案件已经杜绝。
这些,只是一个缩影。但在这个缩影中我们看到的是一种信念和坚持。在这种力量的支撑下,他们各司其职,扮演好各种角色。就像高山流水中的音符,组合出一曲曲美妙动人的歌谣,给这个山水之城平添诸多的光彩。(记者 梅贤明 本报通讯员 杨建玲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