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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明溪法院:“调”出山水协奏曲

2013-02-19 14:31:3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协奏曲强音:附民调

    如果不身处法院,不与林业法官们交流,就不会知道,原来要当好一名从事林业审判的法官,会如此辛苦。

    “解决纠纷的第一步就是要深入讼争林区。有一次我们几个深入林区去看山,山区离县城很远,警车不能上山,我们步行了两个小时才到达争议点,没想到还遇到了毒蛇……”这些惊险的场面在林业法官们看来,早已成为了茶余饭后的谈资。对于艰难,他们总是淡然一笑,也许是已经习惯了。

    这几年随着木竹价格大幅上涨,林木、林地效益提升,各种林业犯罪案件和涉林纠纷案件也随之增多。自然环境资源、野生动植物的保护非常重要。

    到明溪的第一站,我们跟随刑庭法官邱德全来到该县枫溪乡熊地村的一片集体林地,放眼望去,方圆几十亩林地只有低矮的树木杂草,显得一片荒芜,和周围的层峦叠翠形成鲜明对比。邱德全介绍说:“这里曾经是郁郁葱葱的原始森林,近年来,由于红豆杉价格走势一直很好,而可种植的土地面积有限,从而诱发了一些山区村民擅自毁林开荒。我们眼前的这片荒地就是山区村民滥伐林木导致的结果。”

    在该院办理的此类案件中,滥伐林木的涉案人员多数为农民,有的是整个村的农户都参加了毁林,如何做到有效打击犯罪又维护农村稳定,是摆在法院面前的一个难题。邱德全说:“如果都判处实刑,有的村子里每个家庭都将牵涉其中,不但全村将面临劳动力基本丧失的生计问题,而且对这些缺乏法律意识的村民而言,也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为此,法院曾以判处缓刑进行打击,但在随后的跟踪调研中却发现,缓刑的处罚力度甚微,往往是这个村有效刹住了车,那个村又冒起了头。

    2012年7月15日,明溪县检察院将宁志强等13名被告人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提起公诉。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宁志强、宁国昌雇请李敬明等11名工人盗伐了枫溪乡熊地村国家一级保护树种——红豆杉4.1立方米。按照法律规定,13名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全部应该判处3年至7年有期徒刑。但这13名被告人都是家里的顶梁柱,如果判处实刑,13个家庭将面临灭顶之灾。如果刑罚轻了,盗伐林木案件会愈演愈烈。

    “法院应该怎么办?”那些日子,陈颖和刑庭的同志们日夜研究案情。根据自身掌握的情况,法院主动出击,积极探索以公益诉讼审理案件的审判模式,即检察机关以国家或集体的名义对涉及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同时诉请对所毁林地停止侵权,自然恢复植被。该院建议受害人枫溪乡熊地村委会附带提起民事诉讼,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各项损失,被害人出具谅解书。最后,该院判决13名被告人缓刑,并缴纳生态公益补偿金用于“复绿补种”。

    有了法院牵头的综合打击和治理,现在,除偶有个别盗伐林木案件之外,多人或整个村参与的滥伐林木的案件已经杜绝。

    这些,只是一个缩影。但在这个缩影中我们看到的是一种信念和坚持。在这种力量的支撑下,他们各司其职,扮演好各种角色。就像高山流水中的音符,组合出一曲曲美妙动人的歌谣,给这个山水之城平添诸多的光彩。(记者 梅贤明 本报通讯员 杨建玲 文/图)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