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奏曲和乐:
联动调
为了更妥善地解决林业纠纷,该院还有一个很鲜明的特色,就是建立联动机制。在该院林业审判庭办公室里,我们可以看到县林业局工作人员的身影,在该县林业局的办公楼里也可以经常见到该院法官的来回穿梭。这在常人看来是非常奇怪的场景,而正是这些奇怪的场景有力地解决了诸多的审判难题。
“这块林地多少亩?那片林地属于谁管理?砍伐木材有没有经过审批?”很多难题通过这种联动机制得到了有效的解决。此外,由于林业民事案件涉及到林业承包、林权转让、林地补偿、林业侵权等领域,群体性纠纷较突出,大量纠纷产生前期,双方当事人的矛盾不是很尖锐,及时介入比较容易引导当事人化解纠纷,这样就可以让更多的矛盾纠纷在流向法院前就做到“案结事了”。把握这一特点后,该院林业庭与信访局、山林纠纷联调小组、各乡镇林业站及村委会等部门建立多元化的涉林纠纷解决机制,定期召开涉林纠纷信息通报会,认真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争议的焦点,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本着既尊重历史又考虑现状,从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及时化解了许多涉林群体性纠纷,消除了各种不安定因素,促进了林区社会稳定,可以说联动调解是大有作为的。”明溪法院院长陈颖这样给《综治周刊》介绍说。
2008年8月的一天,明溪县夏阳乡新坊村的卢广坤、邓发均等462户村民到明溪法院反映他们承包的8665亩山林被非法转让,要求法院立案处理。
原来,1989年7月至2003年12月间,夏阳乡林业站、夏阳乡政府、新坊村委会未经村民大会同意,擅自将村民所有的8665亩集体林地、自留山转包给明溪县林业投资公司、明溪县恒丰林业有限责任公司,从而引发了众多村民与乡政府、村干部、林地承包户三者之间的矛盾纠纷,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明溪法院接到村民反映林权纠纷的立案要求后,立即向县委、县政府汇报。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明溪县处理涉林纠纷工作协调小组,县领导亲自挂帅,由各乡镇政府作为调解责任主体,妥善处理各类涉林纠纷和信访问题。
“此类纠纷全县各乡镇均有发生,从维护集体林改稳定考虑,法院暂不予立案,新坊村山场纠纷由相关部门加大调解力度,达成协议后,法院给予司法确认。”县委领导作出批示后,明溪法院作出暂缓立案的决定,并向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请示,得到支持。
随后,明溪法院林业审判庭法官、派驻到新坊村挂点干部与夏阳乡政府和有关部门多方协调,认真做好村民息诉、息访工作。在调解过程中,注重对当事人因势利导,释疑解惑,从纠纷的起因等找到症结,引导促使当事人和解。运用说理讲法、真情感化、亲情劝导、利弊分析等方法调解案件,直到双方达成共识、满意为止。
2012年1月8日,龙年的春节即将来临之前,新坊村石溪小组共有380余人,总户数80余户,在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申请上签了字。当日,明溪法院即给予非诉调解司法确认。
三明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夏钢在该院报送的简报上作出批示:“这种联调联处的做法,正是综治信访维稳‘1+N’联运机制的延伸,也是‘1+N’联调机制的司法支撑和保障。这种经验对于解决我市当前大量存在的涉林、涉医、涉交通事故矛盾纠纷提供了一个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