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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规范:防止新制度形式化
合适的成年人到场能否实质性地发挥作用,而不被沦为形式化的“旁听者”,承担起各项职责,是上海政法学院教授、《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杂志副主编姚建龙最关心的问题。这位首先在我国主推“合适成年人”应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学者表示,广义的合适成年人,其实包括了未成年嫌疑犯的父母等法定代理人,而如今大多数人则采取救济模式的概念,认为当监护人不能到场、不宜到场时,才需要其他合适的成年人参与,其潜台词就是让合适的成年人代行家长的抚慰、监督、沟通、见证和教育职责。
西北政法大学兼职研究员王学堂也表示,毕竟法律是专门性工作,想要让代理家长不沦为一件摆设,还需要在实践中进行多方面的磨合。
为此,佛山中院与佛山市检察院等四家单位经过多次沟通协调,于2012年10月10日联合发文,对非父母的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案件进行了细致的规范:从合适成年人的来源、条件、权利与义务、执业禁忌、滥用权利时的救济等各方面全方位地进行了规范,并经过严格的选任程序,确定了内有80名成员的佛山市合适成年人名册,每三年更新一次,以供实践选择。
曾担任过高明法院护航志愿者,已经协助高明法院对近30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心理帮教服务的李永雄就是这80名严格挑选的合适人选之一,杨乐和其他接受过他心理辅助的少年犯一样,在他眼里都是学生。面对着重获自由的杨乐,李永雄就像老师一样,管得非常宽,一直追问杨乐今后的打算。
当得知杨乐准备在佛山继续待两天,找以前认识的朋友“聚”一下时,李永雄皱起了眉头:“我要代表你的父母管着你,还是尽快回去吧。”李永雄严厉地说。因为多年的少年犯帮扶经验告诉他,孩子天性就是贪玩,在外面久了没有管教,一旦没有钱,便容易做出小偷小摸的事情,还以为没什么大不了,假如再遇到一两个损友,就更容易走错路了。
2012年12月5日,杨乐在李永雄的护送下,登上了回渝的列车,而在千里之外的杨妈妈早已接到了李永雄的通知,打扫杨乐的房间,准备迎接儿子的归来。希望这位折翼天使在各位“亲人”处汲取到足够的温暖后,能够从此踏上正途。
案后余思
无疆大爱需要制度延续
这是一种超越了血缘关系的爱,是一种由法律、法官和众多热心人士共同参与营造出来的温馨环境。在这位失足少年的成长辛酸史里,我们看到了人性的善良、公正的力量和司法的关怀。
但现实社会里,许多人因为不理解这个从英国舶来的“合适成年人”制度,担心没有血缘关系的其他合适的成年人,不能像监护人一样,尽职尽责地履行职责。但正如佛山中院院长陈陟云所言,无论是大方面,还是小方面,只要是我们力所能及的方面,我们都要勇于尝试,勇于承担,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司法工作继续向前发展。
对于年近17岁的杨乐而言,也许亲人到庭与否,都能大致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但在如此关键而无助的时刻,面对着中立的法官与指控自己犯罪的检察官,能够抓到一双温暖的手,也许将会直接影响他今后的人生道路选择。“司法的人文关怀”不能停留于嘴边,而应当通过切实可行的程序和制度,让民众真真切切地感受到。
“我们一家真是遇上了好人、贵人。”这是远在千里之外的杨妈妈在电话里发出的感慨。
将人文关怀体现在工作中,体现出司法者崇高的精神境界;将人文关怀融入司法体制,让一项好的制度迅速付诸实施,则体现了一种司法的进步。关注未成年被告人的生存状况、肯定迷途少年的尊严、引导他们追求真理和自由,才是我们需要向社会传递的人文关怀。法院每年都会接触到大量异地未成年被告人,出于人文考虑,都会给予特殊的关怀与爱护,但还有许多心生悔意可以重回社会的异地失足少年,仅仅因为父母缺席、缺位,而无法迅速回归社会。佛山的“代理家长”应诉制度无疑是一项有益探索。
大哉仁者之心,恒哉制度之力,爱如千年暖流。只要这项制度能够如立法者设立之原意,不被形式化、不被泛化、不被淡化,定让迷途的少年感受到司法的关爱,重执信心,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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