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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制度:消除缓刑户籍歧视
这名父母不在身边的异地失足少年是否会再次迷路,是李永雄在庭后最担心的问题,也是所有从事少年审判的法官在是否适用缓刑时考虑最多的问题。
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项调查显示,2008年到2010年,佛山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有79%以上是共同犯罪和团体犯罪,年龄集中在16到18周岁,多为初犯。以财产型犯罪为主,这三年间,未成年人犯抢劫和盗窃这两个罪名的,占所有未成年人案件的近六成。其中,外地未成年人罪犯的比例要远高于本地未成年人,近三年,佛山的异地少年犯占所有未成年人罪犯的大多数,比例一直在86%至87%徘徊。
该项调查显示,2010年,佛山的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出庭率为61.3%;2011年为77.2%;2012年上半年为63.1%。这个比例相较于2008年的40.3%和2009年的51.2%而言,已经有了较大改善,但仍有待进一步提升。缺席的父母绝大部分因为身处异地、维持家计、路途遥远、经费不足等客观原因,才无法如期到庭。
佛山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副庭长谭显刚告诉笔者,没有父母这种最亲近的人陪伴,未成年被告人有时会过于紧张,难以清晰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而法庭的说教力度与效果也将大打折扣,另外因为没有父母的经济支持,涉案未成年人往往难以取得被害人的谅解,这直接影响到他们的量刑。而最重要的是,父母缺席会让法官在是否判处缓刑问题上遇到两难的选择:缺乏必要的监管,这些心智未成熟的孩子一旦重回社会,极易重新犯罪;但关在监狱里,又容易被成年罪犯传染其他恶习,等于将孩子进一步推向深渊。
遇到这种情形,许多法官会非常慎重,不愿意冒险判缓,导致对少年犯的“户籍歧视”,也成为了影响扩大我国少年司法缓刑适用率的一大因素。而正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新刑诉法才增加了“合适成年人”的相关规定。
有了李永雄的介入与帮扶,法庭显然扫除了上述是否判处缓刑的顾虑。12月4日,高明法院对杨乐进行一审宣判,考虑到他是从犯,未满18周岁,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结合其因父母监管不到位,法律意识淡薄,受朋友怂恿而走上犯罪道路,现有悔罪表现,最终以寻衅滋事罪,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宣判后,李永雄以代家长的身份,为杨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一切都来得非常突然,杨乐显然还没有接受这个事实,恍惚地带着随身物品走出了看守所大门。当看到在门外等候的李永雄,他的眼睛有了神采,急忙迎了上去。
李永雄似乎知道杨乐的心思,随即拨通了杨妈妈的手机。“妈,我出来了……”母亲在电话那头交代着、询问着,而杨乐更多的是简短地回应着,这个腼腆的男孩,并没有太多话语。
打完电话后,杨乐按照妈妈的吩咐,“扑通”一下,向李永雄跪了下去,以示感谢。李永雄赶紧把他拉起来,“你不要跪我,以后好好做人,就对得起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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