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行集中发放执行款仪式。
派出“法官联络员”服务企业。
法官在社区开展法制宣传。
位于黄河中游南岸的古都河南省洛阳市是一座古老而又美丽的城市,北有遥远起伏的邙山,南有天然险壑龙门,西有连绵嶙峋的秦岭,东有虎牢关隘,素有“河山控戴,形胜甲天下”之誉,为历代兵家必争之地。先后有东周、东汉、曹魏、西晋、北魏、隋、唐以及五代时期的后梁、后唐先后在此建都,谓之“九朝古都”。
2012年4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新一届党组成立以来,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扎实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出实招,抓落实,求实效,为构建平安洛阳、诚信洛阳、和谐洛阳、活力洛阳、美丽洛阳提供全方位司法服务,切实担负起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神圣使命。
保稳定 建平安洛阳
2012年7月23日至8月8日,洛阳中院及涧西区、栾川县、伊川县、偃师市、吉利区法院分别举行“一打击两整治”案件宣判大会,42名抢劫、抢夺、盗窃和诈骗罪犯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5000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群众、高校学生等到场旁听。
2012年以来,洛阳中院继续深入开展“打黑除恶扫痞”专项行动,依法严惩韦耀武、刘惊蛰等黑恶势力犯罪,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开展“一打击两整治”专项活动,审结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1578件,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3件,规范投资行为,维护金融秩序;坚持“宽严相济”,依法对165名未成年罪犯实行社区矫正,帮助其悔过自新;裁定3199名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服刑人员减刑,促其积极改造,早日融入社会。
洛阳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做好“三审合一”试点工作,由少审庭统一受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减少不同诉讼程序之间的衔接障碍,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同时,实行“一校一法官”制度,全市两级法院挑选审判工作经验丰富的216名法官,深入全市中、小学校,为学生上好“开学第一堂法律课”,使在校师生受到法制教育。
2012年,洛阳中院再次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平安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惩“老赖” 建诚信洛阳
“有你们撑腰做主,俺们就可以放心大胆的出去打工挣钱,再也不害怕白干活没工钱。俺一辈子都记住你们的恩情!谢谢你们!”栾川县庙子乡的进城务工人员程某眼含热泪,深深地鞠了一躬。这是2012年12月28日洛阳中院召开的“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兑付大会上的一幕。当天,洛阳两级法院向69起欠薪案的460名进城务工人员兑付工资1021.9942万元。
为确保“让进城务工人员带上工资回家过年”,洛阳两级法院开通“进城务工人员24小时维权咨询热线”,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组织法官深入厂矿、工地发放《维权手册》、《诉讼指南》6000余份,提高务工人员依法维权意识;统筹协调立案、审理、执行环节,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门合议庭,依法“快立、快审、快执”。针对进城务工人员诉讼能力不强、有的急需用钱的实际情况,全市法院通过诉讼引导、巡回审判、缓减免交诉讼费、法律援助、小额垫付等多种手段,确保务工人员打得起官司,尽量减少其奔波之苦。伊川县、汝阳县、涧西区等法院,对涉及进城务工人员的小额执行案件,实行“先垫付后集约执行”制度,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自2012年11月15日全省法院第四次“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开始至12月25日,洛阳两级法院共受理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167件,涉及务工人员576人、工资1519万元,审、执结155件,为604名务工人员讨回工资1481万元。
同时,洛阳中院成立执行指挥中心,统一调度全市法院的执行力量,加大执行力度,综合运用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悬赏执行等手段,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定义务。对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2年,洛阳两级法院先后3次在《大河报》、《东方今报》、《洛阳日报》等媒体及“洛阳法院网”、法院政务微博,对298个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老赖”公开曝光,加强与银行、房管、公安、民航等部门的联动,发布限制高消费令。发布后,258起案件执结,其中半数以上案件系曝光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对拒不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赖账户”依法制裁,全市法院共司法拘留180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刑罚4人。
解纠纷 建和谐洛阳
2012年12月12日,洛宁县法院在故县镇、河底镇、西山底镇3个偏远乡镇设立的3个“司法便民服务站”挂牌成立。当天,该院在3个服务站发放诉讼指南、举证指引、诉讼风险告知书、申请执行书样式200余份,为16名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为多渠道、多形式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洛阳中院规定,各基层法院要以“法官村长”、“社区法官”工作机制为依托,设立“司法便民服务站”方便群众,选派法官深入村镇、社区,为当地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诉讼指导、诉讼答疑、判后释明,开展立案受理、纠纷调解、信访接待等“一站式”服务。
洛阳中院不断创新社会管理方法,积极探索符合国情、群众认可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深入推进“法官村长”、巡回审判、假日法庭、专家志愿者咨询服务、诉前调解、诉调对接等工作机制。联合团市委在全市法院立案接待窗口开展“青年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以中青年法官为主,实行挂牌上岗、服务承诺、办事公开、首问负责等制度,为当事人提供收转资料、影印、传真、电话等服务;继续深入开展专家、法律志愿者咨询服务,加强诉讼引导、风险告知、司法救助;继续大力推行立案预登记制度,强化诉前调解、实行诉调对接,建立医疗纠纷巡回法庭、涉军维权特色社会法庭,方便群众维权;加强行政案件协调化解工作,54%的行政相对人自愿撤诉,发布行政审判年度报告,及时对行政执法中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促进依法行政;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一审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普遍在50%以上,嵩县、洛宁等6个基层法院达到了80%,减轻群众诉讼负担;建立187个巡回审判点,定期到巡回办案点上门立案、巡回开庭、就地调解,巡回审理案件8487件;在农村推行“法官村长”、在市区推行“社区法官”,广大法官深入基层,从苗头解决矛盾,在当地化解纠纷;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伤残、孤寡、低保等生活困难群众缓减免诉讼费357万元;在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多方筹措资金为特困申请执行人、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款504万元,彰显了司法温暖。
促发展 建活力洛阳
2012年8月28日上午,洛阳中院院长于东辉郑重宣布,全市两级法院派出由院长、庭长担任的“法官联络员”,深入全市“百强百高”企业、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小巨人企业、重点信息产业中的131家企业开展法律服务,明确实行立案审理执行“三优先”、小微企业案件速裁、知识产权保护、改组改制及产业升级等9条具体服务措施。
洛阳中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派驻法官联络员服务企业活动的意见》,充分运用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审结企业破产、公司清算等案件27件,重整了白马集团等4家有发展前景的企业,盘活资产18.9亿元;依法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诚实守信、制裁违约欺诈,审结商品买卖、股权转让、借贷担保等合同纠纷案件1863件;开辟企业维权“绿色通道”,对国有重点企业、民营骨干企业的复杂疑难案件,抽调优秀法官妥善处理,对小微企业小标的额案件,适用速裁方式快速化解;开展“千名法官进千企”活动,选派两级法院院长、庭长担任155家重点企业的法官联络员,召开座谈会312次,组织法律培训56次,提出司法建议153条,解决实际问题118个。
在此基础上,积极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全面开展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工作,审结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民事案件128件,审结非法经营、假冒注册商标等刑事案件21件,促进了尊重创新、公平竞争社会氛围的形成。扎实的工作,得到了上级法院肯定,根据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的要求,经最高人民法院调研考核,决定自2012年10月起,河南省南阳、新乡等8市的知识产权行政、刑事一审案件由洛阳中院统一审理,扩大了洛阳法院的影响,提升了洛阳的地位。
助城建 绘美丽洛阳
练庄村紧邻龙门大道,其征迁工作是龙门大道改造提升工程的重点。2012年3月31日,练庄村委将不履行征迁补偿安置协议拆除自建房屋的村民诉至洛龙区法院,请求法院判其按照协议约定拆除房屋并赔偿延期履行给村委造成的损失。洛龙区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4户村民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拆除自建房屋,并赔偿因迟延履行协议给村委造成的经济损失,该4户村民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洛阳中院受理该案后,为方便群众、以案释法,2012年8月9日在洛龙区公开开庭进行巡回审理,1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400名村民参加旁听。庭后,合议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1户村民自愿拆除房屋并撤回上诉。9月3日,洛阳中院判决另3户村民拆除自己的房屋,驳回村委要求赔偿损失的要求。至此,涉及龙门大道改造提升工程的4起上诉案件均得以顺利审结。
围绕洛阳市委确立的城建提升攻坚战整体目标,洛阳中院制订下发《关于支持我市征迁改建工作的实施方案》、《龙门大道改造提升工程专项司法服务实施方案》等,为城建提升提供法律服务。中院确定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主抓征迁改建服务工作,另明确一名副院长主抓龙门大道改造提升工程司法服务,各区法院院长均参加到征迁改建指挥部,基层法院都有1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
此外,洛阳两级法院抽调业务精通、群众工作能力强的法官组成法律服务小组,派驻改造工程中所涉及的社区、乡镇,深入征迁项目一线,面对面地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尽最大努力化解矛盾,促进项目顺利推进。洛阳两级法院有460多名干警深入征迁一线,送法入户、辨法析理、化解纠纷,化解征迁改建纠纷589起,促进了依法征迁、阳光征迁、和谐征迁。
2012年,洛阳法院系统23个集体和56名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中院司法宣传、司法警察、机关后勤工作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汝阳县法院被表彰为全国优秀法院,涧西区法院被确定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偃师市法院被评为全国司法宣传成绩突出的基层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