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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应刑诉法要求开展未检工作

2013-02-19 09:01:21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自2012年6月以来,成都市锦江区检察院为适应修改后刑诉法的要求,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制,努力从源头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一、规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修改后刑诉法

    以修改后刑诉法为指引,全面加强对未成年犯罪人员的特别司法保护。该院专门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抽调责任心强、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工作的女检察官专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探索建立并组织实施分案审查、社会调查、亲情会见、刑事和解、庭审教育、帮教回访等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办案制度,不断推进办案专业化、保护全程化、帮教社会化、预防多样化的“四化”未检工作新模式,探索建立一套符合检察规律和未成年人特点的工作机制。

    二、健全程序,以制度化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

    1.严格诉讼程序,保障诉讼权益。制定《诉讼程序权利义务告知书》,详细列载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内容和注意事项,并由送达人员对其进行释法说理。

    2.完善社会调查,全面评价。通过书面审查、问卷调查、查问回访等方式,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所在学校、社区以及家庭了解其成长经历、家庭环境、平时表现、社会活动等情况,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再犯可能性、家庭管教能力作出评价,并记录在案,作为是否逮捕、继续羁押、起诉和进行量刑建议的重要依据。

    3.建立帮教制度,追踪监督。建立被不起诉人追踪帮教制度,通过对被不起诉未成年人的跟踪回访,了解其家庭教育情况和学习、工作、生活情况。为了落实跟踪帮教,该院青年干警组成志愿者帮教服务队,一对一开展预防犯罪法治宣传及帮教回访工作。

    三、延伸职能,推动建立健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体系

    1.延伸职能,深入推进“检察官进校园”法治教育活动。选派优秀检察官担任区属部分中学法治副校长,每月定期开办法治课,与中学共同开展法治教育和犯罪预防工作。

    2.因地制宜,加强对外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保护。针对涉罪未成年人中外来人口所占比例较大的情况,推进对外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平等保护社区矫正和管教体系等配套机制的建设。对于暂居本地的涉罪外来未成年人,加强与所居住社区职能部门合作,构建与本地人同等的帮教环境,实行“就地观护”,实施与本地人同等的帮教措施。

    3.整合资源,联合打造“学生发展支持中心”和“帮教中心”。整合社会资源,与教育局联合打造6个“学生发展支持中心”,针对特殊青少年群体(身体残疾、心理障碍倾向青少年)进行专项帮助教育。专门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业心理咨询师,根据每个未成年人的不同情况,通过合适方式进行心理引导和情感教育。

    4.“专案定点”,创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新模式。将被不起诉、暂予监外执行的同案涉罪未成年人集中在同一社区统一进行管教,以便全面了解每名未成年矫正对象的个人、家庭以及社会交际情况,因人而异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

    (作者:成都市人民检察院 薛培,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检察院 周婧)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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