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希望之光长久温暖回归者
在禁毒法规构建的法律框架下,越来越多的戒毒人员势必踏上社区康复之路。如何巩固初期来之不易的康复成果,让这群人更为稳定、长久地回归常态社会?对此,贵州有较为全面的政策保障考量、有较为细致的工作机制建设,专家学者有建议、有期待。
“108号”文件确定“阳光工程”的政策保障框架
“到阳光产品加工厂来的戒毒康复人员,市财政给予一定补贴,每月投入的帮扶补助经费约为3万元。”都匀阳光产品加工厂经理介绍。贵州某公司也享受到了政府的扶持政策。这个公司接纳了50名戒毒康复人员,在企业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保底工资的基础上,市政府给予每人每月500元补贴。
“贵州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得到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强力推动。2011年贵州省 《禁毒条例》修订实施后,省政府当年9月就通过了《关于深入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 ‘阳光工程’建设工作的意见》,从加强领导、保障体系、经费税收、社会保障及医疗保障等方面作出一系列规定。”接受采访时,贵州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厅厅长崔亚东介绍。
《意见》被视为全省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的里程碑,被简称为 “108号”文件。
——社区戒毒康复的经费保障列入财政预算。2011年至今,贵州全省为此拨款1.3亿元。其中,“阳光工程”建设经费9446万元。人员经费等工作经费已经超前预算至2014年,计2025万元。全省招聘社区戒毒康复专职工作人员3207名,其工资和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对阳光企业在税收、土地规划、银行贷款、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对安置规模50人以上和100人以上的阳光企业,省财政分别给予前期建设扶持经费15万元、3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同等数额经费。对安置戒毒康复人员就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和自主创业的戒毒康复人员,分别给予相关的税收优惠和减免。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截至目前建成阳光企业14家,安置戒毒康复人员572人,州县各级政府共投入建设资金613.24万元,无偿支持厂房11.4万平方米。贵阳市清镇市截至2012年8月31日,累计安置366名戒毒康复人员,为阳光电器厂、砂石厂、养猪场等各种形式创业的戒毒康复对象减免税费50万元,协调贷款50万元。
——对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力、因各种原因无法就业的戒毒康复人员,符合条件的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及基本医疗保险范畴;符合残疾救助保障条件的戒毒康复人员,纳入残疾人救助保障范围。
工作机制巩固戒毒康复效果
在花溪阳光农场的食用菌栽培大棚里,戒毒康复人员小丁告诉记者,不但学到了一技之长,还学会了团队的自我管理、民主决策。戒毒康复人员可以结合自己的特长、兴趣和生存需要,自主选择去花木组、养殖组还是食用菌栽培组。各个小组运作一段时间之后,会同工作人员进行成本核算、利润分析,大家可以讨论接下来要发展哪些新品种。
小丁介绍:“我们小组培育出了木耳、平菇后,下一步要引进经济价值较高的灵芝。听说花木组要引进价格比较高的蝴蝶兰和火鹤。各个组的小组长都是投票选出来的,我就是不久前当选的。”
在清镇市阳光服装加工厂,记者也看到了类似做法。贵州省公安厅禁毒总队指导处副处长周胜介绍,阳光企业侧重以不同形式鼓励戒毒康复人员提升个人和小组的自我管理能力和决策能力,这有利于提升他们回归社会后的生存能力。
全面推进“阳光工程”的过程中,贵州还探索了一些有效的工作机制——
戒毒人员无缝对接管控机制。贵州省委政法委协调司法、公安、地方相关政府部门,建立部门间信息通报机制,使负有管控责任和社区戒毒康复责任的部门,在这些人员出所前一个月获得信息通报,社区民警和禁毒专干等及时安排管控措施和社区戒毒康复场所。
在阳光企业普遍设立医务室、尿检室,有效组织免费服用美沙酮。目前,贵州全省的美沙酮免费服用方式主要有两种:对自主创业、分散安置的戒毒康复人员,自己到指定地点服用;对集中安置的,由社区禁毒工作人员组织集中服用。
很多集中安置企业,还建立了心理咨询室,为戒毒康复人员提供心理帮助。
复吸率大幅度降低,各界希望长久运行
运行时间不到2年,“阳光工程”的综合社会效果初步显现。周胜介绍:“目前,对阳光企业集中安置的5219名戒毒康复人员的跟踪调查显示,复吸率为3.76%,未进入阳光企业前这一数据为25.27%。戒毒人员的社区康复执行率为53.65%,强制隔离戒毒出所人员管控率25.3%。”“阳光工程”的综合社会效益也初步显现。遵义市的何某,在禁毒办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开办了一个小型砖厂,经营一年就实现了营利,还吸纳了3名吸毒人员就业。
北京大学中国药物依赖性研究所副所长刘志民对多个阳光企业调研后认为:“进入阳光企业后,戒毒康复人员的身体、生活习惯和社会功能状况明显改善,身心得以康复,家庭和社会功能得以重建,重新燃起了生活的信念。”
如何让这群人越来越扩大,如何让“阳光工程”的阳光更加持久地普照戒毒康复者的回归路?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认为:“从公共管理的角度看,贵州省的‘阳光工程’是就业发展型取向。阳光企业绝大多数是普通的商业公司,完全不同于典型的社会企业和其他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司,是一个比较接近真实的普通社会,戒毒康复人员再次就业也就走上了一个比较真实的回归社会平台。”他认为,下一步,建立政策性合同机制,提升政府与企业、戒毒康复人员之间合同的制度化、法律化水平,是“阳光工程”的生存基础。
中央编译局文献信息部副主任、研究员赖海榕认为:“‘阳光工程’是戒毒康复的治本之策,但刚刚起步,虽然有一定规模,但还比较小,覆盖的戒毒人群还较少,应当在更大范围推广,惠及全社会大多数戒毒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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