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成年人携带烟花爆竹乘坐火车的现象大大减少,儿童却成为携带烟花爆竹的“主力军”。自2月9日以来,重庆铁路警方查处烟花爆竹8成由儿童携带(据2月16日新华网)。
网友肖华:每年春节都是烟花爆竹伤人的高发时期,在烟花爆竹伤人事件中有很多受害者是儿童。如最近北京市卫生局发布,2月9日至15日6时,北京各医院共收治燃放烟花爆竹致伤者169人,年龄最大的82岁,最小的才2岁。而2011年春节期间,北京市同仁医院共收治206名因燃放烟花爆竹受伤的人员,其中儿童占了大多数。
为保护儿童,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7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如今,儿童已经成为携带烟花爆竹的主力军,这再次让我们看到相关法律的欠缺。烟酒对儿童有害,烟花爆竹的危害同样不可小视。笔者认为,在销售及燃放烟花爆竹方面,国家应通过立法保护儿童等特殊人群。
在放烟花爆竹中,儿童为什么更容易受到伤害?一是儿童安全意识较弱,燃放烟花爆竹时往往忽视安全;二是一些商家为了经济利益,把一些有安全隐患的烟花爆竹卖给儿童;三是监管部门监管不严,儿童可以轻易从市场上买到烟花爆竹。如果法律规定商家在出售这些烟花爆竹时有责任向购买者具体说明燃放方法和注意事项;家长有责任不准儿童自己燃放,有责任监管孩子不能携带烟花爆竹等上车,否则都要承担法律责任,相信悲剧会有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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