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力度与打击手段——孔子在一般的意义上反对死刑
挨了一顿冷嘲热讽,季康子大人并没有发怒,而是以宽广的胸怀、和蔼的态度继续征求意见——“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意思是,把那些不地道的家伙干掉一批,你看会不会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
对此,孔子态度鲜明:“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
在一个刚刚从原始氏族阶段过渡过来,血亲复仇仍然盛行的大形势、大环境下,孔子这么说,除了遭遇“迂阔”之类的批评外,恐怕还要饱受舆论抨击。杀人偿命天经地义,他凭啥说不杀?孔子的慎用死刑乃至从根本上取消死刑的观点,是由他普遍的刑事惩治观而得来的。一般的刑罚不是万能的,死刑也不是万能的。这里依稀看到他的老师——老聃“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观点的影响。
边际效益递减规律在法律社会学领域应该同样适用——打击效果与打击力度之间,并不总是呈现出线性关系。
为什么说孔子在一般意义上反对死刑,难道还有例外吗?
取消死刑的社会条件和历史进程——孔子对待死刑的现实主义态度
子曰:“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诚哉,是言也。”意思是一个国家在好的政治家治理之下,经过一百年,就能清除残暴之气,也就可以取消死刑了,是的,这话对啊。
历史曾经慷慨地给过哪家王朝哪个国家这样的幸运呢?从文景之治到同治中兴都仅仅几十年而已,倒是佞臣当道逆向淘汰几成铁律。但有一个反面的例证,明洪武朱皇帝采取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巨大决心,整饬官场,杀人无数甚至贪赃满十五贯剥皮实草,终于换取了从开国到宣德、景泰年间一百余年的清明政治和社会环境。以杀止杀,几乎被明太祖实现了。
善人为邦百年,不过是孔子的假设和憧憬而已,取消死刑应做到与实施死刑一样慎重。
那么,在这种条件尚未具备的时候,死刑是存是废?以己度人,即使想象力丰富如我,也只能替孔子说:少杀,慎杀,逐步控制和减少适用死刑。
包括死刑在内,几乎所有的刑罚皆非维系社会治安的灵丹妙药,那么还有什么其他办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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