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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审理刑案

2013-02-16 11:11:4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日,记者从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首次适用新刑诉法的刑事和解程序,妥善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本案被告人温某同被害人刘某是一对夫妻,温某酒后因刘某打牌与之发生口角,后持菜刀杀人行凶,但在砍伤妻子头部及右手后,被邻居及时制止。经鉴定,刘某的面部、肢体损伤均为轻伤。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经认真研究案情、查阅案卷,了解到,这是一起因婚姻家庭矛盾引起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公诉案件,温某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符合新刑诉法刑事和解适用条件。于是,本着有效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原则,办案法官积极沟通,努力促成刑事和解的达成。

    开庭当日,合议庭特别邀请了刘某和女儿温某某及其亲友、邻居来到庭审现场旁听,在征求了刘某和温某双方的意见后,法官详细释明了适用和解程序的法律后果和权利义务。庭审中,温某真诚悔罪,当庭向妻子道歉,并承诺今后绝不再犯此类错误。刘某也表示自己有一定的过错,愿意与丈夫和解,今后继续共同生活,保持一个完整的家庭。

    法官在听取意见后,当庭对和解协议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了全面审查。首先确认了温某确实真诚悔罪,且刘某当庭自愿谅解丈夫、请求法庭从轻处罚的意思表示。之后,法官又向亲友进行了情况核实,亲友及邻居均表示温某本质并不坏,夫妻日常关系良好,此事发生有偶然因素,希望法院从轻处理。

    在此基础上,按照新刑诉法及司法解释关于和解协议书内容的具体要求,法官当庭主持制作了和解协议书,并见证温某和刘某签署了和解协议书,确保了和解协议的自愿性、合法性及和解协议内容的真实性。由于当事人和解是重要的量刑情节,因此法庭也将此协议书当庭出示,并即时进行了质证、认证。

    庭审后,法官又及时走访了温某住所地的社区居委会及其退休前的工作单位,了解到温某在社区和工作单位均一贯表现良好,无不良记录。综合考虑本案的事实、情节,结合新刑诉法对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可以从宽处罚的规定及温某的一贯表现,合议庭认为,对温某判处缓刑,既不致再危害社会,能够继续维系一个完整的家庭,也有利于社会秩序的尽快恢复。于是,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减轻了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期五年。判决宣告后,温某、刘某及公诉机关对此判决结果均表示认可。

    据介绍,本案是新刑诉法及司法解释实施后,滨海新区法院首次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审理的故意杀人案件,由此最大限度地化解了社会矛盾,节省了司法资源,促进了社会和谐,同时也为新刑诉法在审判工作中的贯彻落实提供了积极有益的尝试。(记者 张晓敏)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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