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河,辽宁人民的“母亲河”。曾经的她水丰草茂,生机盎然。但自上个世纪以来,辽河的生态遭受严重破坏,水质被严重污染。“九五”期间,辽河被国务院列为国家重点治理的“三河三湖”之一。
昔日的臭水沟,如今水清岸绿。记者近日从辽宁省有关部门获悉,经环保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监察部、财政部、水利部联合成立的考核组确认,辽河流域水质目前已达到国家要求标准。这标志着辽河如期摘掉了流域重度污染的帽子,率先从全国“三河三湖”重度污染名单中退出。
而这一成绩的取得,得益于辽宁省在治理河流污染问题的一项创新之举——以辽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为主题,划定“辽河保护区”,并在省、市、县设立专门管理机构——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对应设立辽河保护区公安局,统一负责辽河治理保护的各项工作。
变“九龙治水”为“划区设局”
辽河流域治理范围包括辽河、大辽河、浑河、太子河、大凌河、小凌河6干流,涉及9.47平方公里、人口3200多万。
辽河流域属于季节性、受控型河流,水资源匮乏,枯水期河道内基本无自然径流,沿途城市密集、工业集中、排污量大。1996年,辽河流域被国务院列为国家重点整治的“三河三湖”之一,污染程度曾列全国七大江河前列。
自此,辽宁省开始了辽河水污染防治工作。虽然历届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辽河流域治理工作,水质恶化的势头得到遏制,干流水质明显改善,但仍无法保证全年全指标达到Ⅴ类以上,水土流失严重,被称为辽宁中南部的风沙走廊。
究竟是什么制约着辽河治理?带着这一问题,辽宁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研究发现,流域管理除了受法律政策、资金投入、技术支撑之外,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体制不顺,存在着“九龙治水”现象。
原来,针对辽宁流域的管理,共有省水利厅、环保厅、国土资源厅、交通厅、农委、林业厅、海洋与渔业厅七个部门参与其中,“分门别类”进行管辖,七大部门的职责范围常互相交叉。
“两个人之间尚有沟通不畅快的问题,何况七大部门?”辽宁省环保厅一负责人向《法制日报》记者说。
很快,辽宁省政府领导层形成共识:治理辽河,不仅要全面治污,更要全面治水,要从根本上改变“多龙治水、分段管理、条块分割”的传统模式,谋求辽河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010年初,辽宁省以辽河干流河道管理范围为主题,划定“辽河保护区”,并在省、市、县设立专门管理机构——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对应设立辽河保护区公安局,统一负责辽河治理保护的各项工作。
辽宁省在流域水污染治理领域实行“划区设局”,堪称全国首创。并得到了国家环保部的高度重视,2011年2月,环保部将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列入直接对口指导的省级环保机构序列。
法治先行建立长效机制
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辽宁省实行“划区设局”的管理体制需要得到法律法规的认可和支持。因此,2010年3月初辽宁省辽河保护区管理局领导班子刚刚组建,便把促进和推动《辽宁省辽河保护区条例》的出台作为头等大事来抓。
据辽宁省辽河保护区管理局法制宣传处处长范超介绍,2010年上半年,该局组织专家起草了《条例》初稿;9月29日,辽宁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条例》;同年12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
《条例》实现了当年立项起草、当年审议通过、当年生效实施,开创辽宁省地方立法的先河。
“不同于我省其他地方法规,这部《条例》整合了省政府7个部门的相关职能,赋予了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在保护区内统一行使多部法律法规确定的权责,内容十分丰富,是全国首部针对一条河流由一个部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范超说。
几年来,辽宁省还积极探索了流域管理长效机制建设。辽宁省人大相继修订出台了《辽宁省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辽宁省凌河保护区条例》等12件地方性法规。辽宁省政府出台了《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辽宁省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规定》等政府规章及严于国家标准的《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还“母亲河”美丽容颜
辽宁省辽河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李忠国说,辽河干流“划区设局”使辽河治理保护进入了依法、有序、科学管理新时期,成功地搭建了同心、同向、同力的工作平台。解决了过去想把辽河管好,但管不了的问题;解决了统筹上下游、左右岸的问题;解决了明确责任、提高效率的问题。
据李忠国介绍,省、市、县三级边辽河局成立后,相继启动了辽河流域治理的“三大战役”:辽河治理攻坚战、“大浑太(大辽河、浑河、太子河)”治理歼灭战和凌河治理阻击战;全省12个市共安排439项治理项目,主体工程总投资达到86亿元。近五年来,辽河流域治理累计投入资金超过300亿元。
同时,辽河保护区管理局还创新了工作机制,成效显著。引入“第三方检测”模式,将保护区监测断面从24个拓展到39个;将保护区31条一级支流和排干的汇入口全部设置为污染控制单元,实现了保护区水质监控从重点控制到全面控制的重大突破;创造性地把水污染防治与生态工程建设结合起来,突现了水污染防治从重点治理到综合整治的突破创新。
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按照化学需氧量考核,2012年12月,辽河流域43条支流全部符合五类水质标准。按照21项指标考核,2012年8月至12月,辽河流域内36个干流断面稳定达到或好于四类水质标准;10月至12月,54条主要支流达到或好于五类水质标准。
辽河流域在污染得到治理的同时,流域生态文明建设也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辽河保护区植被覆盖率由13.7%提高到63%,河滨带植被恢复到90%以上,监测到植物225种,鱼类40种,鸟类62种,昆虫87种,辽河入海口斑海豹种群在逐步扩大。
“现在我家是河景房,花多少钱能享受这待遇啊。”家住辽河边上的孙军告诉记者,“以前春天一刮风,屋子里的土有大钱(铜钱)那么厚。现在苇子、蒿子长得跟人一样高,刮风哪还有土?河里野鸭子、野鸡成群,去年冬天还来了7只天鹅,我们都看着不让人害它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