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过年了,检察机关依法为小林办理取保候审手续,请您在笔录上签字。”2月6日上午,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为16岁的非郑州籍盗窃嫌疑人小林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在小林家长没有到场的情况下,普法志愿者赵敏君以“临时家长”的身份在法律文书上签字。
“外来涉罪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难以到场,是办案机关首次讯问时普遍遇到的难题。”中原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孙永洁今天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坦言,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该院受理的8起外来涉罪未成年人案件,没有一名法定代理人到场。
孙永洁分析说,外来涉罪未成年人家长不能到场,一是外来涉罪未成年人多为跑出来打工,怕家里人知道,不如实供述家庭情况;二是外来涉罪未成年人家长不原谅孩子的犯罪行为;三是外来涉罪未成年人家境贫寒,再加上路途遥远,家长不愿配合办案。
记者了解到,新刑诉法规定,讯问和审判时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
中原区检察院检察长王青告诉记者,按照中原区公检法司4家联合出台的规定,涉罪未成年人亲属难以到场、公安机关首次讯问时,应当向区检察院报告,由区检察院通知区司法局,由司法局指派律师或普法志愿者以“临时家长”身份参加讯问,并在笔录上签字。
王青说,中原区将“临时家长”人选锁定在退休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以及司法局所管理的律师等法律工作者、普法志愿者。中原区司法局局长李文智表示,“临时家长”不是摆设,在抚慰、监督、沟通、见证、教育等方面都能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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