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孙某涉嫌危险驾驶罪,建议判处拘役1个月、罚金2000元。”近日,孙某的案件在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此案依照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简易程序审理。东丽区人民检察院专职公诉人依法提出量刑建议。最终,该起案件8分钟内宣告结案,被告人表示无异议。
当天,同样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还有另外4起案件,审理时间均在8至10分钟。
“以往此类案件起诉到法院后,需要10天安排开庭,一审结案最少也要半天。”东丽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孙英杰告诉《法制日报》记者,适用新刑诉法中的简易程序后,起诉方式、受理程序、传唤方式更加简便,法院仅需3天即可安排开庭,一审结案时间更是大幅缩短。
孙英杰说,新刑诉法实行前,简易程序案件由法院审判人员独任审判,新刑诉法实施以后,每个简易程序案件公诉人都出庭支持公诉,使简易程序开庭更加规范,更能体现实体和程序公正。
东丽区检察院根据案件特点等,在新刑诉法正式实施以前,探索建立了“311+51”简易程序办案模式,即“三集中、一结合、一转办”和“五简一细”模式。
“三集中”指公安机关集中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集中提起公诉、法院集中开庭审理。检察机关形成简易程序开庭案件电子清单,集中移送法院。“一结合”指采取分散审查与集中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不同罪名、不同类型案件进行分散审查,对相同罪名案件进行集中审查。“一转办”指将分散审查的案件转办给专人出庭支持公诉,具体是设“简易专职公诉人”两名,专门负责出庭。
“五简一细”是指将审查和出庭环节的程序“五简化”,即简化讯问笔录、审查报告、宣读起诉书,简化示证、质证以及公诉意见等;“一细化”即在量刑建议书中详细写明影响量刑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
“从我院对新刑诉法先行先试以及实行后出庭支持公诉简易程序案件的办案效果看,采用专人办理专案,专人集中出庭支持公诉,大大提高了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办案效率,节省了办案资源,缓解了案多人少的问题。”孙英杰告诉记者。(记者王斗斗 通讯员王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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