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安监管工作调研座谈会(河南片会)提出
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监管工作发展
编者按 近日,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全国公安监管工作调研座谈会(河南片会),会议要求各级公安监管部门和监管民警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监管工作发展上来,不断提升监管场所安全文明管理水平。
把握职能定位 更新执法观念 提升监管场所安全文明管理水平
各级公安机关监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把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融入到切实加强公安监管工作、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上来。
准确把握公安监管职能定位
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公安监所是由人民政府设置,由公安机关管理的,限制人身自由的羁押监管场所,是国家政权建设重要的基础部分。各级公安监管部门必须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法治文明的要求,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从法治的角度正确定位公安监管工作,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公安监管工作的能力。
更新公安监管执法观念
一要彻底摒弃有罪推定观念。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看守所羁押的在押人员的身份与在监狱服刑的罪犯不是等同的,其处遇和管理应该有所区别。
二要平等保障服务办案机关讯问和律师会见等诉讼活动。律师制度、侦查制度和公诉制度一样都是国家重要的必不可少的诉讼制度,看守所在执法管理过程中要破除过去不太重视为律师服务的错误观念,依法对在押人员的各项诉讼权利予以平等地保障、平等地保护。
三要牢固树立安全文明管理目标。要把安全文明作为公安监管工作的管理目标,把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化为执行法律和制度的具体行动,通过文明的管理、创新的发展改进管理措施和工作方法,构建安全文明的公安监所。
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监管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公安监管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几年来公安监管实践取得的显著成效,进一步证实了我们所确立的根本指导思想完全符合中央的政策和法治的要求。
(二)平等保障诉权,实现安全文明管理目标是公安监管工作的基本职能。看守所是代表政府执法管理在押人员,负责保障在押人员安全和羁押期间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场所,要破除过去那些重视公、检、法、安,不太重视甚至不太愿意为律师服务的错误观念。要做到平等地保护、平等地保障。
(三)“教育、感化、挽救”是公安监管工作的基本方针。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我们要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把违法甚至犯罪的人教育感化挽救好,使他们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因素。
(四)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是公安监管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公安监管部门将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作为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从细微之处入手,全面规范权益保障的具体内容、程序和措施,对照存在的不足不断地主动改进工作,把权益保障落到实处。
(五)坚决杜绝“牢头狱霸”是公安监管工作的鲜明立场。2009年以来,随着公安监管安全文明管理,“牢头狱霸”现象基本杜绝。只要发现“牢头狱霸”就要及时处置,不能使“牢头狱霸”存在的现象持续下去。这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监管的优越性。
(六)符合公安监管工作规律、科学规范执法行为的信息化是公安监管工作的“第一警力”。2009年以来,公安监管信息化工作快速发展。实践证明,将符合公安监管工作规律的工作制度变成管理信息系统的内容,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发挥规范执法行为作用,大大提升了公安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
(七)良好的基础设施、装备及被监管人员生活卫生条件是公安监管工作的基本保障。“十二五”期间公安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和装备规划都已下达到各省级公安机关,监管业务指导部门要积极协调装财部门争取落实到位,为公安监管提供物质保障。
(八)完善的监督检查、责任查究机制是公安监管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既要部署工作也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通过相关部门的专门督察、法律监督以及社会的特邀监督员和舆论监督,听取人民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对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公安监管人员,决不护短,要严肃查究。
继续深化综合治理公安监所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要全面深化在全国县以上各级已经建立起来的综合治理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要积极推动将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康医院等行政监所安全管理工作也纳入社会管理创新综合治理范围。充分利用综合治理公安监所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努力构建党委领导、综治牵头、公安主管、各部门支持配合的综治工作格局,切实解决公安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
始终坚持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
要坚持从严治警,进一步增强公安监管队伍的战斗力、凝聚力、公信力。积极争取公安机关党委和编制、人事部门支持,增加监管警力。加强民警身心健康保护,健全心理疾病预防及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等。积极推动研究建立体现公安监管民警职业特点的加班工作奖励补贴制度。
坚持固本强基 实现整体发展
河南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
2012年,河南公安监管部门以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监管工作的意见》为主线,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管理机制、规范执法管理、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增强保障能力为重点,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入手,通过落实分级负责制,初步形成了省、市、县三级公安监管部门齐抓共管、责任共负、风险共担的工作格局,全省公安监管工作已经步入全面建设、整体提高的良性发展轨道。
一是监管部门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实行省、市监管业务指导部门分包地市和公安监管场所责任制,沉底作业、一线督导,提高了机关民警整体业务素质和能力,解决了实际问题,密切了与基层民警联系。二是管理机制创新工作成效明显。规范了看守所、拘留所和强制隔离戒毒所被监管人员一日生活制度,建立了监所视频教育系统和视频资料库,丰富了对被监管人员的教育形式和内容。三是执法管理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先后出台了被监管人员住院治疗、劳动生产、物品代购、伙食达标、心理干预、病亡处置等多项制度规范。四是监管民警队伍建设全面加强。对监管支队机构规格、内设机构、工作职责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监管支队的职能逐步在向实战与指导一体化方面转变。采取分批集中培训等形式开展岗位练兵,监管民警的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普遍提高。
贯彻新刑诉法 推进工作落实
江西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
2012年,江西省公安监管部门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安保和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两大主题,全力以赴,多措并举,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确保了全省公安监管工作持续稳定发展。
一是以为党的十八大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为目标,强化责任,严格落实,确保了全省监管场所安全稳定。二是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为契机,查找薄弱环节,主动对接,为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提供了可靠保证。研究制定了“五室”(讯问室、信息采集室、律师会见室、留所罪犯家属会见室、辨认室)建设标准和任务,开展了看守所民警岗位练兵活动,制定出台了律师会见网上预约制度、律师无障碍会见等规定。三是以监管场所管理机制创新为动力,重点突破,协调推进,切实增强了监管工作活力。着力推进看守所勤务模式改革创新,深入推进拘留所管理教育模式创新,推进监所医疗社会化改革创新。四是以人权保障为前提,注重人格尊重,切实维护了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围绕监所人权保障,全省监管场所树立平等关爱理念,不断改进管理,建立和完善保障体系,不断加强权利保障渠道建设,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利,营造和谐监管氛围。五是以队伍建设为根本,提升专业化水平,增强职业化能力,监管工作水平取得新进步。
狠抓队伍建设 提升管理水平
山东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
2012年以来,全省公安监管部门和监管民警以确保监所安全为中心,狠抓队伍管理和制度落实,着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监管执法水平和勤务保障水平,努力推进公安监管工作的全面发展,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是监所安全形势平稳。开展“安全年”活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预防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全省各级公安监管部门全面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认真开展集中整治,推动“安全年”活动向纵深发展,确保了全省监所的安全稳定。二是民警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坚持狠抓公安监管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切实解决好编制机构职级等问题,不断加大监管民警轮岗交流的力度,保持监管队伍的生机活力,切实抓好民警培训,大力提高能力素质。三是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高。狠抓民警执法主体素质提升,完善等级评定办法和执法标准体系,切实提高公安监管执法的公信力。四是教育感化深挖犯罪工作成绩斐然。以“破命案、追逃犯”为工作重点,大力开展教育感化深挖犯罪工作,发挥“犯罪人员信息库”和打击犯罪“第二战场”作用,积极配合专项行动。五是勤务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全面深化推行执法警务信息化和安全监管装备系统建设,进一步规范监管场所安防工作。
落实规章制度 事故率创新低
广东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
2012年,广东省公安监管部门以“三个坚决防止”为目标,以“党的十八大安保”等专项行动为抓手,严格落实各项监所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全省公安监管场所管理执法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建设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监管队伍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全省监所事故率再创历史新低。
一是以落实公安部《意见》为着力点,大力推动监管工作保障水平提升。二是全力提升“三个防止”工作能力。三是以信息化建设为依托,积极推动监所管理手段不断创新发展。强力推进信息系统集中建库工作,开展全省监所视频监控建设和联网工作,抓好全省公安监管综合业务平台建设。四是以执法规范化建设为载体,全面提升监所管理执法工作水平。编制了《公安监所管理执法说理工作规范》,召开了全省贯彻新刑诉法座谈会。五是以教育感化深挖犯罪为主线,深入开展“南粤亮剑”等专项行动。积极配合公安部“缉枪治爆”等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2012年,全省共获取各类违法犯罪线索14274条,协破刑事案件8014宗。六是坚持不懈抓好队伍建设,全力打造能力素质过硬的监管队伍。
推动隐患整治 推进机制创新
浙江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
2012年,浙江省公安监管部门紧紧围绕十八大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厅党委有关监管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顽强拼搏,攻坚克难,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都取得了新的发展,整体工作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一是全力以赴维护监所安全。全力推动隐患整治,清理超期羁押问题,维护暑期安全和十八大安保攻坚战多次进行部署、督导。二是全力推进管理机制创新。率先全面完成公安部创新看守所管理机制任务的目标要求,立足实际深化创新工作,鼓励基层推进改革创新。三是毫不动摇夯实基层基础。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保障标准化建设和队伍正规化建设。四是一心一意提高服务能力。全省公安监管部门在认真履行羁押监管职责,保障刑事诉讼和行政执法活动顺利进行的同时,牢固树立“有为争有位”思想,积极发挥职能优势,主动服务公安工作和社会建设大局,推动监管工作优化升级。在新的一年里,全省公安监管部门将在各级公安机关的领导下,坚持把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维护监所安全稳定作为核心主题、把贯彻落实新刑诉法等法律作为重点工作、把深化教育转化作为提高监管水平的重要措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推动全省公安监管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举办监所培训班和心理咨询师培训班,深入推进“三访三评”工作,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强化管理措施 确保安全稳定
上海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总队
2012年,上海公安监管部门始终不断创新管理理念和工作机制,统筹各项重点工作,提升了监所管理整体水平。
一是实现公安监所持续安全稳定。牢固确立安全监管理念,坚持将监所安全管理工作与各项公安监管任务同谋划、同部署。结合“两节”、“两会”和党的十八大等重大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开展了各类隐患专项排查活动。围绕预防打击“牢头狱霸”、防止被监管人员非正常死亡问题集中整治,有力推进收押对象入所检查,细化、规范工作流程。二是提升公安监管执法水平。切实强化执法突出问题的整改,积极开展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新颁布的拘留所条例的学习研讨和培训练兵活动,重点完成了看守所讯问室规范设置、全程录音录像、公安监所总控和分控室联网实时监督等建设工作。三是突出公安监管管理机制创新。精心谋划部署,有力推进了管理机制创新工作,规范了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一日生活作息制度、在押人员投诉调查处理机制、特邀监督员日常巡查机制、律师网上预约平台试运行等重点项目建设和应用。确定了推进创新示范单位,总结推广看守所智能视频分析报警系统和单双向视频会见系统、在押人员一日生活作息多媒体智能系统、电子触摸屏集成信息技术等先进管理手段和方法。
提升执法能力 主动服务大局
江苏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
2012年,全省各级公安监管部门在监所安全管理、执法规范化建设、教育感化深挖犯罪、社会矛盾化解、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各级领导关心重视程度显著提升。各级公安监管部门领导经常深入监所检查指导工作,就推进监所基础设施建设、增加监管警力、落实监管民警职级待遇等与当地党委政府、公安机关领导进行交流,协调解决各类困难和问题。二是监管执法安全管理能力显著提升。全省公安监管部门开展执法安全风险评估防控体系建设,通过开展专项督导、安全大检查、等级评定和上门开展“执法安全工作服务周”活动等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监管部门执法管理水平。三是监管部门服务大局水平显著提升。公安监管部门主动服务大局,切实找准切入点,在教育感化深挖犯罪、社会矛盾化解、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建设等方面创新措施、务求实效,做出了监管工作特色品牌。四是监管工作保障水平显著提升。各级公安机关牢固树立基层第一、民警为要的理念,进一步加大监管工作人、财、物保障力度。五是监管队伍形象显著提升。大力加强民警队伍建设,严格队伍纪律作风教育,开展典型培树学习活动,涌现出一批在全国叫得响、过得硬的先进典型,监管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
监所安全无事故 监管民警无违纪
安徽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
2012年,安徽省公安监管部门紧紧围绕公安部各项要求,狠抓工作落实,实现全年监所安全无事故、监管民警无违纪工作目标。
一是真抓实干,监管安全实现历史最好。全省看守所已连续28个月保持安全无事故,全省监所未发生任何非正常死亡事件,再创历史最好成绩。二是围绕素质强警,抓教育培训,队伍建设实现历史最好。全省监管系统全面落实素质强警工程,抓集中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有针对性地开展对监管民警的教育,用制度来约束和管理民警。三是围绕提高公安监管执法公信力,树立良好形象,对外开放成效显著。通过监所对社会开放和对外宣传,监管工作的形象有了整体提升。2012年,全省看守所已对社会开放327次,接待来所参观3397人次。四是服务公安中心工作,加大教育管理力度,深挖犯罪继续走在前列。全省监管部门协助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2997起,其中大要案120起(命案4起),抓获各类犯罪嫌疑人419人,发现在逃人员36人。五是综治平台建设稳步发展,保障水平能力明显提升。全省监管系统充分借助综治平台,对监所经费保障提出明确标准和要求,积极推行监所医疗工作社会化,抓好监所技术装备建设,使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较好保障。
坚持管理创新 狠抓工作落实
湖北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
2012年,湖北省公安监管部门紧紧围绕部监管局和省公安厅的决策部署,以监所安全文明为重点,以管理创新为抓手,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督导检查有实效。强化“一把手”是“公安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制度落实,加强对全省监所认真开展督导部署。通过监所自查、总队抽查、网上巡查、交叉检查等多种形式,排查了一大批安全隐患。采取网上挂牌通报的形式,逐所逐项列出隐患清单,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二是执法规范化有经验。全省多次在全国监管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被部监管局评为推行管理教育新模式先进单位,被共青团湖北省委、省综治办等16家厅局授予 “湖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全省被评为全国一级看守所、一级拘留所数量居全国前列。全省监所全部安装了监控设备,其中看守所监控实现了全省远程联网。三是监管队伍有形象。总队被评为全国公安监管部门“教育感化深挖犯罪先进组织单位”,被省厅评为“全省公安机关网上追逃专项督察‘清网行动’先进集体”。武汉市第一看守所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唯一的“模范看守所”荣誉称号。全省监所共举办各类开放活动600余场次,接待社会各界人士4万余人次,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深化综合治理 确保监所安全
福建省公安厅监所管理总队
2012年,福建公安监管部门在部监管局和省厅党委的坚强领导下,以巩固提升、深化拓展为主轴,坚持突出“一个引领”(监管信息化建设)、强化“两个载体”(综合治理监所安全管理、“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深化“三大战役”(社会管理创新、规范执法活动、重点项目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跨越。
一是信息化建设步伐提速加快。采取全省统一集中建库原则,基本完成B/S模式的全省公安监管信息系统建设,为139个监所配备了指掌纹采集仪,共采集数据71966条。二是综合治理工作效果良好。健全完善12部门综合治理监所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将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全管理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范围。三是管理机制创新有效实施。健全地方医院驻看守所医务室工作机制,开展监管民警心理咨询认证资格考试培训,在看守所推行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酌定量刑情节,深化便民利民新举措。四是执法规范化建设扎实推进。五是整治监所突出问题有力有效。六是教育感化深挖犯罪战果明显。今年共获取犯罪线索3734条,从中协助破获各类刑事案件3207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92人,查获在逃人员3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