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公安监管工作调研座谈会(河南片会)提出
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监管工作发展
编者按 近日,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在河南省郑州市召开全国公安监管工作调研座谈会(河南片会),会议要求各级公安监管部门和监管民警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监管工作发展上来,不断提升监管场所安全文明管理水平。
把握职能定位 更新执法观念 提升监管场所安全文明管理水平
各级公安机关监管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大精神,把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融入到切实加强公安监管工作、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上来。
准确把握公安监管职能定位
看守所、拘留所、收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公安监所是由人民政府设置,由公安机关管理的,限制人身自由的羁押监管场所,是国家政权建设重要的基础部分。各级公安监管部门必须紧紧围绕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家法治文明的要求,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从法治的角度正确定位公安监管工作,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做好公安监管工作的能力。
更新公安监管执法观念
一要彻底摒弃有罪推定观念。最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在看守所羁押的在押人员的身份与在监狱服刑的罪犯不是等同的,其处遇和管理应该有所区别。
二要平等保障服务办案机关讯问和律师会见等诉讼活动。律师制度、侦查制度和公诉制度一样都是国家重要的必不可少的诉讼制度,看守所在执法管理过程中要破除过去不太重视为律师服务的错误观念,依法对在押人员的各项诉讼权利予以平等地保障、平等地保护。
三要牢固树立安全文明管理目标。要把安全文明作为公安监管工作的管理目标,把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化为执行法律和制度的具体行动,通过文明的管理、创新的发展改进管理措施和工作方法,构建安全文明的公安监所。
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监管工作的基本要求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公安监管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几年来公安监管实践取得的显著成效,进一步证实了我们所确立的根本指导思想完全符合中央的政策和法治的要求。
(二)平等保障诉权,实现安全文明管理目标是公安监管工作的基本职能。看守所是代表政府执法管理在押人员,负责保障在押人员安全和羁押期间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的场所,要破除过去那些重视公、检、法、安,不太重视甚至不太愿意为律师服务的错误观念。要做到平等地保护、平等地保障。
(三)“教育、感化、挽救”是公安监管工作的基本方针。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我们要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把违法甚至犯罪的人教育感化挽救好,使他们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积极因素。
(四)保障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是公安监管工作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公安监管部门将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作为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必须从细微之处入手,全面规范权益保障的具体内容、程序和措施,对照存在的不足不断地主动改进工作,把权益保障落到实处。
(五)坚决杜绝“牢头狱霸”是公安监管工作的鲜明立场。2009年以来,随着公安监管安全文明管理,“牢头狱霸”现象基本杜绝。只要发现“牢头狱霸”就要及时处置,不能使“牢头狱霸”存在的现象持续下去。这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安监管的优越性。
(六)符合公安监管工作规律、科学规范执法行为的信息化是公安监管工作的“第一警力”。2009年以来,公安监管信息化工作快速发展。实践证明,将符合公安监管工作规律的工作制度变成管理信息系统的内容,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发挥规范执法行为作用,大大提升了公安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
(七)良好的基础设施、装备及被监管人员生活卫生条件是公安监管工作的基本保障。“十二五”期间公安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和装备规划都已下达到各省级公安机关,监管业务指导部门要积极协调装财部门争取落实到位,为公安监管提供物质保障。
(八)完善的监督检查、责任查究机制是公安监管工作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公安监管业务指导部门既要部署工作也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通过相关部门的专门督察、法律监督以及社会的特邀监督员和舆论监督,听取人民群众意见不断改进工作,对违纪违法甚至犯罪的公安监管人员,决不护短,要严肃查究。
继续深化综合治理公安监所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要全面深化在全国县以上各级已经建立起来的综合治理看守所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要积极推动将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安康医院等行政监所安全管理工作也纳入社会管理创新综合治理范围。充分利用综合治理公安监所安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努力构建党委领导、综治牵头、公安主管、各部门支持配合的综治工作格局,切实解决公安监管存在的突出问题。
始终坚持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
要坚持从严治警,进一步增强公安监管队伍的战斗力、凝聚力、公信力。积极争取公安机关党委和编制、人事部门支持,增加监管警力。加强民警身心健康保护,健全心理疾病预防及心理危机干预机制等。积极推动研究建立体现公安监管民警职业特点的加班工作奖励补贴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