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伪造、毁灭重要证据等情形的,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月1日,何某和黄某阅读完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发出的第一份《诚信诉讼告知书》后,在《诉讼诚信承诺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
法庭上,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为达到各自利益信口雌黄,甚至捏造事实,崇川法院将对这类不诚信行为作出回应。该院在民事案件开庭前向双方当事人发放《诚信诉讼告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从行使权利、举证责任、出庭应诉、诉讼保全等九个方面向当事人及代理人作出告知,并严肃告知其若违背诚信诉讼要求,可能会承担信用状况贬损、面临败诉后果、赔偿损失、强制到庭应诉、妨碍诉讼惩罚等责任。
“人民法院可能会将生效裁判文书在互联网公开,并有责任将随意悔约、滥用权利、侵害他人利益、不主动履行义务及诉讼不诚信行为纳入社会征信系统,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公开曝光,民事诉讼当事人违法失信行为可能会被社会公众及相关机构掌握,可能会在生活、生产经营、社会评价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诚信诉讼告知书》里的每一条内容都是针对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的失信行为而定,能起到对当事人的警示和劝诫作用。
“先礼后兵,接下来崇川法院将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违背诉讼诚信原则的当事人作出罚款、拘留等相应措施。”崇川法院院长宋石表示,他们的“告知”不仅仅停留在口头和书面的层面。(徐振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