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从重处罚情节:无;法定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无;酌定从重处罚情节:入户盗窃;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退赃、赔偿损失……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至九个月,并处罚金。”这是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日前办理的李某入室盗窃案件中附带的量刑建议书。自2012年11月《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检察院量刑监督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全面推行以来,制作这样一份清晰明了的量刑建议书,成为办案部门干警工作的一个重要内容。
“按照《流程》,我们先后已对受理的129起案件171人提出了量刑建议,在已经判决的95起案件125人中,当事人的刑期均在建议幅度内。”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检察长丁铁梅自豪地说,量刑建议百分之百的采纳率,不仅体现了法院对检察机关量刑监督工作的认可,更从一个侧面昭示了这些量刑建议科学合理。
据了解,《规程》中明确了适用量刑建议的15种常见罪名,规定了制作量刑建议书的工作规程以及量刑建议书中应涵盖的内容,并针对量刑情节的不同明确了基准刑的调节方法和量刑建议幅度的范围大小,为办案人员进行量刑监督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按照《规程》要求,主诉检察官在收到判决书后,应当及时记录人民法院采纳量刑建议的情况及主诉检察官的意见,对人民法院未采纳量刑建议,判决对被告人处刑超出量刑建议幅度的,层报主管检察长,认为一审判决存在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量刑明显不当的,应当提出抗诉。“量刑监督工作机制涉及刑事检察工作的全部流程,实现了以量刑监督为抓手推动整体检察业务工作开展,有利于推进司法公正。”丁铁梅说。
“不仅如此,我们还考虑建立未成年人量刑监督数据库,对一定时期内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进行集中梳理,为科学提出量刑建议提供参考,也便于对量刑过程中出现的不当或错误行为进行同步监督,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该院未检科负责人冯利云告诉记者。(记者 高传伟 通讯员 康锦 张金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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