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案是具有相同性质或者相同特点的类型案件,在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中都存在,如何发掘类型案件所蕴藏的规律,通过高效处理类案节约司法资源,扩大检察工作的辐射面和社会影响力,是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应当思考的问题。对此,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加强对类型案件的调查研究,积极探索类型案件的发案规律,让类型案件成为检察工作的“富矿石”,不仅提升了正确处理类型案件的司法能力,而且延展了检察工作的社会触角,增强了检察工作的综合效果。
一、类案报告为地方立法提供鲜活素材。类案报告就是将在办理类案中所发现的突出问题或者共性问题,及时向地方立法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请示报告,为地方立法和地方性规范文件的完善提供鲜活素材。例如,实践中,认定窃电量往往依据原电力工业部1996年颁布的《供电营业规则》第103条的规定,采用擅自接线用电以外情形的窃电行为,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但是,《供电营业规则》系部门规章,在效力层级上只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不能作为刑事诉讼中的定案依据。而且,“无法查明窃电时间”意味着窃电时间可能多于或者少于180天,具有不确定性;而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对案件事实排除合理性怀疑。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对数起窃电案件进行总结分析后,将窃电类案件中的问题向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为正在修改的《河南省电力管理条例(草案)》提供了完善建议。
二、类案查办为检察工作积累经验。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重点对疑难复杂案件、争议较大案件以及群体性、苗头性犯罪案件作为研究重点,深入剖析涉案领域的工作流程、发案特点、作案方式和手段、案件高发易发的环节和岗位等行业犯罪的特点和规律,总结提炼出成功的查案策略和经验做法,形成执法共识,指导办案实践。例如,对所办理的16起非法行医案件的特点、原因分析论证,提出了具体的预防对策,开展了非法行医立案监督专项活动,维护了本地区正常的医疗卫生秩序。
三、类案监督为法律监督更新有效模式。类案监督是指通过对一定时期内案件性质相同、情节相似的某类刑事、民事和行政申诉案件进行分析对比后,找出一类案件在判决、裁定的法律适用或者量刑上的不统一,向法院提出监督意见,促使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的一种监督模式。类案监督是对个案监督工作方式的升华,其不仅能通过对类案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分析促使法律统一适用,还能减少法院因为个案因素而产生对抗情绪,增强法律监督的实际效果。例如,对盗窃类案的判决情况进行比对研究之后,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发现部分案件案情基本相同,但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却不尽相同。针对量刑失衡现象,郑州市管城区检察院向法院送达了规范量刑失衡的检察建议,引起法院的高度重视。同时,该院对民行案件申诉分门别类,开展类案研究,统一法律监督标准,与法院达成法律适用标准,减少了同类案件反复申诉的比例。
(作者单位: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检察院 宋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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