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八项基本要求之一,并强调,“加强社会建设,必须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法律援助制度,是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
河北省法律援助工作于1997年正式启动。2007年,《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颁布实施,河北省司法厅提出要以“多办案、办好案”为主要工作目标,着力构建以办案服务为中心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2007年以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4万余件,年均增长36.2%,援助人员18.5万余名,年均增长26.8%;提供法律咨询140.6万余人次,法律援助提供能力不断增强。把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困难人群作为最需要关怀的对象,在《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将诸多涉及民生权益的各种事项纳入了法律援助范围,法律援助门槛逐步降低,法律援助覆盖面不断扩大。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服务网络,全部开通12348法律援助热线,简化受理程序,缩短审查时限,对老年人、残疾人实行“上门式、预约式、一站式”服务,便民举措不断强化。积极做好法律援助舆情分析和建议工作,为党委、政府出台政策、制定措施提供参考,加强与信访工作对接,健全参与信访的咨询接待、信息通报等协作机制,参与处理重大信访问题,服务中心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需要在现有成绩的基础上,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需求,不断发展壮大法律援助事业。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将进一步巩固深化以办案服务为中心的法律援助工作格局,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高办案质量,提升便民服务能力,大力提高服务民生、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广度、深度和力度。根据国家制定实施的社会保障政策,结合实际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和补充事项范围,扩展法律援助事项,降低法律援助门槛,逐步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拓展至低收入群体,确保为更多的群众提供更广泛的服务。强化法律援助质量管理,扩大“点援制”实施范围,实施死刑、无期徒刑等重点案件辩护、代理“准入制”,进一步完善庭审旁听、案件评查、结案回访、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等机制,加快实现法律援助办案的信息化监督和管理,确保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更优、效果更好。健全法律援助机构网络,提升完善标准,进一步规范市、县、乡三级法律援助机构,大力发展村(居)法律援助联系点、联络员,逐步在人口较多、农民工聚集的村街、大型社区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进一步完善电话申请、网络申请等服务方式,确保法律援助服务更加便捷高效。推进法律援助与信访工作的有效衔接,推动法律援助机构在信访部门设置站点,探索实施法律援助“信访代理制”,强化法律援助舆情分析和建议工作,确保法律援助工作在促进解决民生诉求上发挥更加积极有效的作用。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人员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化实施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创先争优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细化量化法律援助职业标准,深入组织开展法律援助队伍职业化建设,大力强化法律援助人员以人为本、服务为民的职业精神,大力提升法律援助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大力增强法律援助机构的影响力、感召力,确保发展法律援助事业的组织保障、人力保障更加坚实。
河北省司法厅副厅长 王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