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吉林省公安厅党委讨论并通过了改进工作作风十项规定。
这十项规定内容包括:减少以省厅名义召开的全省性综合会议,全省性综合会议时间不超过一天,视频会议和专项会议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小时;省厅主要领导到基层调研,减少陪同人员;严格控制发文数量,不单发文件、通报;进一步规范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增加基层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一律取消;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天数、次数和差旅费支出;严格遵守车辆配备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领导干部配车一律执行国家规定的价格、排量、品牌等要求;简化迎来送往,公务接待用餐、住宿要严格执行省政府相关规定,不赠送纪念品或土特产品,不安排到景区参观,推行公务接待自助餐,减少陪同人员;领导干部要从严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防止他们利用职权从事营利活动谋取私利;厅党委成员要自觉接受监督,并在每年的民主生活会上就执行情况作出说明,省厅政工、纪检、督察等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定期向厅党委汇报等。(记者张涤非 李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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