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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全面推行涉台案件集中管辖

2013-02-05 09:30:3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日报 

    1月28日,福建省厦门市中级法院举行了涉台案件审判庭授牌暨涉台案件集中管辖启动仪式,其中海沧法院集中管辖全市范围内依法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涉台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为全国首创。

    2012年2月2日起,根据厦门中院《关于涉台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的实施办法》,厦门市辖区内具有涉台因素的一审民商事案件由该市海沧区法院集中管辖。2012年6月14日,海沧区法院涉台法庭正式揭牌,统一审理厦门市辖区内具有涉台因素的一审民商事案件。

    2012年5月9日,中共厦门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厦门中院增设“涉台案件审判庭”;2013年1月22日,福建省高院批复同意厦门中院实施涉台案件集中管辖改革。

    厦门两级法院全面推行涉台案件集中管辖后,全市依法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被告人系台湾地区当事人的一审刑事案件、原告系台湾地区当事人的一审行政案件将集中由海沧法院管辖;依法应由中级法院审理的涉台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也将集中归口由中院涉台案件审判庭审理。

    厦门中院副院长黄小民告诉记者,2009年至2012年12月,厦门法院共受理各类涉台案件2651件,办结2479件,结案率为93.51%。其中,受理涉台刑事案件76件,审结76件;受理涉台民商事案件1390件,审结1236件;受理行政案件6件,审结6件;受理涉台执行案件1179件,执结1161件。另外,厦门法院共受理8件申请认可台湾地区有关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民事判决、仲裁裁决案,均已审结。

    记者了解到,厦门法院发挥台胞陪审员、调解员与涉诉台商的同乡同业优势,邀请台胞陪审员、调解员参与案件调处。海沧法院现已聘任10名台胞陪审员、7名台胞调解员,从2012年2月至12月,上述台胞陪审员、调解员参与陪审、调解案件61件,涉案金额2.7亿元。厦门中院也已聘任12名台胞调解员,正与市台办、台商协会协调建立涉台纠纷诉调对接机制。(记者吴亚东)

[责任编辑:王春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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