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12年,广东法院共发出司法建议4776件,居全国第一。
与司法裁判的刚性相比,司法建议具有中立性、事后性和柔和性等特点。广东法院法官放下法槌之后,从个案中捕捉问题,从类案中总结规律,及时提出有分析、有对策的高质量司法建议,努力从源头上化解社会矛盾,不仅提升了司法公信力,还切实有效地帮助政府发现了公共管理中的问题和不足,推动了相关行业提高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做到了“四两拨千斤”,打造了司法建议的“广东品牌”。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广东法院这种能“四两拨千斤”的司法建议,就是运用法治思维促进社会管理的具体体现。
一份责任推动一部立法
1月25日下午,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干部张云云,用“震惊”一词来形容自己收到司法建议书时的感受。
这是一份建议修订完善城市廉租房保障制度的司法建议书,缘起半年前一件并不起眼的案件。
陈家义是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一起房屋搬迁纠纷的被执行人,涉案房屋是其一家唯一住所。他长期患有尿毒症及肾衰,视力、肢体均为四级残疾,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虽然陈家义夫妇每月养老金收入约3500元,但因其每周必须透析三次,长期昂贵的治疗费导致家庭经济十分困难。
白云区法院对该案暂缓执行,并试图协调相关政府部门为陈家义解决廉租房,目的是让矛盾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回复认为根据《广州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陈家义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超出相关标准,无法为其提供廉租住房。
一边是有实际困难的当事人,一边是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硬框框”!廉租房保障申请收入线的低水平与近年来物价房价的高水平已不般配,该案承办法官赖穗汉感到,这不仅是一个执行个案的困境,更是带有普遍性的民生问题。如果将陈家义这样的社会特殊困难群体排除在廉租房保障体系之外,将不利于全体社会成员公平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白云区法院向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发出了《关于建议修订〈广州市廉租房办法〉等的司法建议》,引起了广州市政府法制办的重视,张云云被指派具体负责承办。
“真实案例能折射真实的社会现状,反映老百姓最真实的诉求。法官从司法的角度反省、检视制度,不仅问题找得准,而且字里行间所表现出的社会责任感令人感动。”张云云在起草复函时格外认真,针对司法建议逐条详细进行了回复。
1月7日,赖穗汉获悉,《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始内部征求意见,法院提出的提高申请保障的收入线标准,加强对城乡低收入、低等级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等具体意见已经写入《办法》。最让赖穗汉高兴的是,廉租房保障申请收入线拟从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7680元提高到20663元,他的当事人非常有希望住上廉租房!
一种思维改变一个行业
一宗标的额只有515.6元的保险合同纠纷,官司打了一审打二审,费时大半年,消耗大量人力物力。当事人想调解并早点拿到赔偿,保险公司却不同意,坚持把官司打到底!放着便宜事不干,偏偏自找麻烦,这事儿怪不怪?
“一是业务员怕担责任,怕增加个人职业风险,宁可让法院走程序也不愿调;二是保险公司内部调解报批手续烦琐,下级公司缺乏自主权,不想调!”长期从事民商事审判的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刘建荣一语道破天机。
刘建荣介绍,当前机动车保险纠纷成为数量最多的保险案件类型,但是案件调撤率低、保险公司胜诉率低的情况比较突出。
将2010年至2012年的保险纠纷全部梳理分析后,潮州中院向汕头保监局提出司法建议。建议保险行业应当树立把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的思维方式,建立保险案件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积极理赔,重视调解,节约诉讼资源;完善保险人免责事由的告知说明义务等。
收到司法建议后,汕头保监局局长尹江鳌立即打电话给潮州中院院长陈文毓表示感谢,称赞法院“跳出圈子看问题,切中了要害”!
2012年11月,潮州中院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汕头监管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潮州市保险纠纷诉前联调和诉调对接机制的若干意见》(建议稿)。法院将组成专门合议庭审理保险合同纠纷,保险公司建立案件内部调解审批“快速通道”,法院建立诉前调解审批“快速通道”。
刘建荣预计,有了两个“快速通道”,大批案件将在诉讼前得到化解,原本冤家路窄的双方当事人还没进法院的门儿就可以握手言和。
短短几个月,司法建议就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工作机制。潮州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许泽波称赞:“一份建议提升了整个保险行业服务水平!”
一剂“良方”规制一个市场
“楼歪歪”、“楼脆脆”等建筑工程事件屡禁不止!农民工讨薪像过鬼门关!业主入住后才发现水电不通,建筑监理验收与开发商“猫鼠同笼”!近年来,随着建筑业步入多方位发展和白热化竞争阶段,广东省建筑市场也出现不少问题。
2012年5月,一份不到3000字的《关于强化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司法建议》,广东省委副书记、省政法委书记朱明国,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副省长许瑞生先后作出批示。广东省纪委将司法建议全文转发。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建筑工程合议庭在审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案件中发现,省内建筑市场中挂靠施工、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发包方长期拖欠工程款、承包方逾期竣工等违法、违约、违规现象多发,导致工程质量难以保障,农民工工资难以兑现,由此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该合议庭通过对三年来审理的200多宗案件暴露出的建筑市场关键节点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耗时两个月调研、走访,最终形成了言之有物、力透纸背的司法建议。
广东省住建厅法制处的工作人员对司法建议一针见血的专业水准惊叹不已,甚至怀疑法院找了“枪手”!广东省纪委负责牵头的省治理建筑工程领域突出问题领导小组认为司法建议如实地反映了当前建筑市场的现状。
2012年7月16日,广东省监察厅副厅长张渝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对司法建议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建议中“推行建筑劳务分包、劳务派遣制度”、“改革监理费支付制度”等强化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整改方案被现场一一分解落实到省发改委、省住建厅等17个职能部门。
为从源头上治理、规范建筑市场,广东省住建厅还主动与省高院建立了长期沟通协调机制。广东高院公布了建筑市场首批违法施工十大典型案例,住建厅已经将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违法信息录入建筑企业征信系统,使建筑行业的诚信评价体系与司法系统案件信息实现了无缝对接。
在广东法院开展的“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专项司法建议评比活动中,《关于强化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的司法建议》被评为一等奖。执笔人广东高院民一庭审判长田剑告诉笔者,个案裁判只能从微观上化解矛盾,只是一个点,而司法建议则可能影响政府的宏观决策,从点到面,这无疑放大了审判工作的“正能量”。
一个标准传递一种理念
质量和效果才是检验司法建议生命力的唯一标准!
广东高院院长郑鄂表示,司法建议工作是人民法院参与社会建设、保障民生的有力抓手,具有“亡羊补牢,防患未然”的功能作用。司法建议绝对不能只是“看上去很美”,一定要有实际效果,要善于跳出案件看问题,从治国理政的高度提建议,推动树立规则意识,引领全社会树立法治理念。
克服就案论案的弊端,从个案到类案,从特殊到一般,从“简单纠错型”变为“积极预防型”。2012年广东司法建议反馈率超过33.5%,100余件司法建议得到中央政治局委员汪洋以及朱明国、朱小丹等省领导批示,1446件司法建议被相关单位采纳,转化为推进、改进工作的制度、措施。
司法建议工作已经开始从“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2011年广东高院开展“十佳司法建议”、“优秀司法建议”评选活动。2012年开展了“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和市场监管体系建设”专项司法建议活动,30份司法建议获奖。“金牌建议”的标杆作用,有效提高了司法建议的“含金量”,取得了数量、质量双丰收。
探索司法建议回访制度,推动政府建立司法建议督办机制、问责机制,着力完善司法建议工作的考核管理,积极改进司法建议管理系统,广东法院全力打造司法建议的“品牌”形象,传递法治“好声音”!(作者:范贞 江海 崔颖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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