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带薪休假”这个词早在1994年就被明确写进我国《劳动法》,2008年国务院又颁布了《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但对多数职工,尤其是私企和中小企业职工来说,“带薪休假”说起来好听,执行起来却特难,甚至变了味,带薪休假,成了一张可望而不可及的“空头支票”。
执行变味享受福利成尴尬
张凡在超市当楼层主管,企业不养闲人,一个萝卜一个坑,一个人休假离开,活儿就得落到其他人身上,休假就等于给别人添麻烦,欠人情。有的活儿还没办法提前“搞定”,即使超前完成,也是马马虎虎,惹得老板不高兴,有时老板愁人少也大倒苦水,所以休假总是一拖再拖,有假不敢休,不能休,有假不好意思休,不休也得不到补偿,这种理所当然的福利待遇硬是成了一种尴尬,一张空头支票。如果不把带薪休假作为一种法定强制休假的话,休假难以兑现。
表面假象带薪休假投诉为零
然而,记者获悉,近年带薪休假投诉几乎为零。难道张凡所说的尴尬是个别现象,不代表大多数企业现状?随后,劳动监察支队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实际上,我市的带薪休假能够执行得比较到位的,多为国有机关单位,而除了某些大型企业外,真正能够实行带薪休假的并不多见。记者随机采访很多中小企业发现,有的私企甚至根本就没有带薪年休假的概念。带薪休假方面没有投诉,只是因为劳动者碍于用工关系情面,为了饭碗长远考虑干吃哑巴亏,而企业嘴上重视,或者上高调,行动上却按部就班。民不举,官不究的默契促成了投诉为零的假象。
回避休假 企业埋单压力太大
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享有周休息日、节日法定休假日和带薪年休假日等三类休假日。这三种休假日不能等同,也不能互换。用人单位光有一个制度当幌子是不够的,必须实实在在地用细则,办法,让员工们休成假、休好假。休假是劳动者应该享有的一种权利。
记者采访时,针对劳动者权利、福利、强制实施的字眼,用工企业方也有话要说,他们认为,带薪休假,不干活还要开工资,是劳动者权利,但这种权利的落实的前提就是企业要拿得出休假的钱,说到底职工休假所带来的支出增加、收入减少,算起来,这笔支出不是小数目,所以企业多选择回避。不只一家企业有同感,实行带薪休假会大幅度提高企业的运营成本,甚至长期为员工带薪休假“买单”,会使一些小企业包袱太重,失去竞争力,甚至黄摊儿,所以不应该强制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