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3日,一颗闪亮的国徽高高挂在电线杆上,两只塑料凳子上放着两块座位牌子,一群人席地而坐在旷野的草坪上,面对磅礴的乌蒙大山,一个在阳光下的特殊法庭开始审理村民们的一起土地纠纷案件。
为了减少老百姓们长途跋涉诉讼的繁琐,自从2010年以来,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金钟镇法庭就采取这种“流动法庭”,在阳光下审判的形式,秉承法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翻山越岭,走村串寨,成功为当地老百姓处理各类案件360多件,迎得了当地群众的良好口碑。
三年多来,威宁自治县金钟法庭的4名法官在开展“阳光下的法庭”过程中,越野车去不了的地方,法官们就徒步行走在莽莽乌蒙大山中,总行程达上万公里,磨穿了多双鞋子,发生了数次车祸。在法庭负责人蔡国俊的额头上,至今留有一道长达5厘米的伤疤,那是有一次老蔡在办案过程中发生车祸留下的永远抹不去的烙印。
“有案必接,不管案件大小。有求必应,不管山高路远”。这是这支行走在乌蒙山里的特殊执法队伍的办案风格。
图为法庭负责人蔡过俊获得的立功勋章。(杨文斌 摄/光明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