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春运动车上低价盒饭几乎买不到,仅提供35元、40元的高价盒饭(据1月31日《现代金报》)。
网友魏文彪: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物价法也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像部分动车这样,一盒几元钱的盒饭卖到三四十元,销售价格至少是进价的5倍以上,显然有违公平、诚信的定价与交易原则,是对于广大铁路旅客消费权益的公然侵犯。某些动车上仅提供高价盒饭的现象,显然与火车餐车被承包有关系。相关企业承包后,必然要最大限度地谋取利润,而由于承包火车餐车的,一般都与相关领导关系密切,相关领导与管理部门自然也就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会动真格进行管理。
铁路客运属于一种普遍服务,目的是为了让国民便利、廉价出行。因此,相关铁路管理部门当叫停部分动车对外承包餐车的做法,改由铁路企业按照非赢利原则以成本价对盒饭定价,或者规定具体的赢利额度,以合理价格向旅客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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