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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庐阳:小额速裁 效率效果齐飞

2013-02-04 09:44:2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庐阳区法院法官进社区宣传小额诉讼制度。王 鹏  摄

    最快不到半小时结案,平均审理周期15天,30%的案件在10天内审结……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小额诉讼程序试点单位,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从2011年5月5日办理首起小额诉讼案件,到2012年12月底,共审结小额诉讼案件264件。这些案件全部一审终审,调撤率高达98.6%,调解案件全部自动履行,判决案件均服判息诉,无一例申请复议。便捷高效的小额诉讼程序,满足了当事人以最低诉讼成本快速解决纠纷的需求。庐阳区法院的实践,为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推行小额诉讼制度积累了经验。

    ■电话调解

    快结首例小额诉讼案

    “真没想到官司这么快就解决了,而且是法官通过电话联系解决的。”

    “不仅省时省力,还省了上千元的律师费,太方便了。”

    2013年1月7日上午,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签收了调解书后,都感慨“没想到”。这是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在新民诉法正式实施后审结的首例小额诉讼案件。

    2012年9月3日,司某驾驶一辆重型专项作业车,与正常行驶的南京某物流贸易公司的一辆集装箱专用运输车发生追尾。交警部门认定:司某所驾驶的肇事车辆负全部责任。该起事故造成的车辆修理费、货物装卸费、运费等财产损失合计8700元。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南京某物流贸易公司将司某、肇事车辆车主韦某及为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依照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新民诉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基层法院对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简单民事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即对此类案件采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按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正确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依照安徽省2011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的标准计算,安徽省基层法院可对标的额为10011.6元以下的简单民事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2013年1月5日,庐阳区法院将此案转入速裁庭,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速裁法官李玲了解案情后,立即通过电话对三被告进行通知送达。

    在电话中,李玲了解到,原、被告诉前之所以没能协商成功,是对货物装卸费、运费等3300元损失赔偿未能达成一致。驾驶员司某、肇事车辆车主韦某认为,原告所有损失均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而保险公司称原告诉请的货物装卸费和运费未能提供相应的票据予以证明,只同意赔付5400元。

    找到了矛盾的症结,就有了调解的方向。李玲随后拨通了原告的电话,向其说明没有证据予以证明的诉请,法院将不予支持。

    原告方起初有点难以接受,称只是一时疏忽没注意保存证据,但在李玲辨法析理的耐心解释后,表示可以接受保险公司的赔付数额,但坚决不同意承担65元的案件诉讼费。

    李玲又给韦某打去电话。韦某在得知原告和保险公司就赔付问题达成一致后,同意承担诉讼费。

    往来二十几通电话打下来,双方当事人就纠纷解决基本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约定1月7日上午来法院签收调解书。

    原告南京某物流贸易公司员工李某拿到调解书后说:“以前公司也经常会遇到此类纠纷,来来回回跑法院好几趟,折腾人,没想到庐阳区法院法官通过电话联系,两天就解决了。”

    见双方当事人在法庭里握手言和,李玲笑得很开心。“新年小额诉讼第一案顺利调结,让我对今后通过小额诉讼快速化解纠纷充满了信心。”李玲说。

    ■灵活简便

    打官司不再“受折腾”

    早在2011年5月,庐阳区法院就作为最高人民法院试点单位,开展小额诉讼试点工作,对标的额5万元以下的简单民事案件交由速裁法官审理,实行一裁终局。

    庐阳区法院院长陶霞告诉笔者,围绕“快收、快审、快结”这一主题,该院针对小额诉讼程序特点,在审理方式和审理期限上做了灵活的规定:小额诉讼案件由速裁法官一人独任审理,根据案件需要为当事人指定答辩期、举证期,期限不超过7日;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安排在晚间、休息日进行调解或开庭;可以灵活地安排询问证人的时间;当事人可以口头申请法院询问证人;当事人可以申请利用视频系统等方式询问证人;庭审过程可不区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阶段;在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审结,不得扣除和延长审限,一个月内未能审结的,转而适用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贯彻调解优先原则,调解不成的,及时作出裁判。鼓励法官当庭宣判。

    这一系列规定,不仅节约了司法资源,更体现了一种司法大众化的理念,让当事人打官司不再“受折腾”。法官们更是尽最大努力,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

    2011年5月5日,庐阳区法院审理的安徽首例小额诉讼案件,仅用7分钟调结,原告郑某与被告房地产公司拿到了民事调解书。“以前最害怕打官司,因为动辄一两个月,消耗时间和体力,没想到这么快官司就结了。”被告感慨。

    就当事人的时间开庭审案,是庐阳区法院速裁法官便民诉讼的好做法。

    在一起材料供应商诉某装饰工程公司拖欠货款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因经营活动,在正常工作时间及双休日均无法参加庭审,法官当即决定利用中午时间开庭,并促成双方和解。

    更多的时候,法官为了方便“上班族”当事人,将调解或者开庭安排在晚上或周末来进行。

    法官还充分运用现代通信手段,减少当事人往来奔波之苦。有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家住外地的原告王某到庐阳区法院起诉被告秦某支付拖欠的羊肉款1.2万元。

    案件审理中,法官通过“电话调解”化解了两人的矛盾,王某在来法院签收调解书时对法官说:“原想这1.2万元就算要回来,怕也是垫了车旅费,没想到法官打几个电话就把事情解决了。”

    由于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期限较短,法官还将现代通信手段用于解决“送达难”问题。

    在一起物业纠纷案件中,被告人在外地,既不愿到法院应诉,也不愿提供联系地址。法官尝试要到了被告的电子邮箱,将原告起诉状、证据材料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被告,使得案件审理得以顺利进行。

    诉讼程序的简化灵活也使得打官司不再是个“技术活”。当事人在法官的引导下,对案件事实、证据及诉请请求“自由”发表意见,不需要聘请律师照样可以完成诉讼活动,大大降低了诉讼的“专业门槛”,当事人还省去了律师费用。

    “很多人因为几千块钱想打官司,但发现打官司很麻烦,因而容易产生怨气。小额诉讼机制让打官司变得方便快捷,解决了很多社会矛盾,化解了社会不和谐因素。”安徽卓泰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章剑平说。

    定分止争

    处处彰显司法为民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多数是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但都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我们要求法官将司法为民的措施落实到小额诉讼的每一个步骤中去,快捷、及时、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力求案结事了人和。”庐阳区法院院长陶霞说。

    小额诉讼标的额虽小,且大多是家长里短的矛盾纠纷,但每件案子都关乎民生。为此,该院主办小额诉讼案件的法官均强化提高了责任心。

    立案时,有的当事人因对小额诉讼程序陌生未选择适用,法官在被告应诉答辩后如发现案件符合小额诉讼条件,会循序渐进地向原、被告解释,引导他们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但在办理有的民间借贷案件时,原告手持借条与被告方迅速达成和解协议的,在审查原告资金来源、出借方式、原告资信状况前,不能轻易制作民事调解书,防止当事人虚假诉讼。

    “责任心是每一名法官应该具有的职业品德,更是审理小额诉讼案件的法官应该具有的职业操守。”李玲说。

    在办案过程中,法官善于多方寻求当事人调解、和解的突破口,将调解渗入到送达、审前、审中和审后,将法律、政策、情理融入沟通之中,定分止争,化解矛盾。

    审理中,对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的,即时安排证据交换,适时调解,并将内容记入调解笔录。从立案窗口答疑、送达小额诉讼程序权利义务告知书,到庭审释明告知、完整准确归纳争议焦点等环节,都及时、适当给当事人必要的诉讼指导,引导当事人直接对话。采取让当事人换位思考、亲友参与或第三方参与等多种调解方法,促使当事人理性诉讼、减小诉讼风险,促使双方和解。

    庐阳区法院曾一次性受理了106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法官根据业主居住集中、上下班时间固定等特点,利用中午或晚间集中送达诉讼文书。

    一些被告对物业公司将其起诉至法院十分不理解。法官首先安抚被告情绪,不厌其烦地向每一户业主解释法律规定、责任主体、过错原则等等,并适时宣传小额诉讼程序,告知其高效、便民的特点。

    法官详细询问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原因,并就他们反映的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物业公司反馈。在督促物业公司更好改进服务的同时,也将不属于物业公司的义务告知业主,引导其通过其他方式解决问题。

    通过认真细致周全的工作,最后有104件案件撤诉结案,仅2件判决,实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原、被告双赢的良好效果。

    遇到涉特殊群体案件时,法官更是急当事人所急,确保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及时保障。

    曾有9位农民工到庐阳区法院起诉包工头讨要工钱。为尽快替农民工讨回赖以养家糊口的劳务收入,速裁法官冒雨踏着泥泞的乡村小路上门给被告送达,想方设法联系到在外做工程的被告本人来法院调解。不到两周时间内,9起案件全部调结,包工头当场将钱交到9位农民工手中。

    由于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完全由当事人自愿选择,再加上争议标的额不大,当事人也乐于接受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法官充分发挥调解优势,使案件的调撤率高达98.6%,很多案件都是当场履行。判决结案的,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小额诉讼便捷、高效、利民的特点得到充分展现。

 

[责任编辑:闫天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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