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分止争
处处彰显司法为民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多数是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纠纷,但都涉及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我们要求法官将司法为民的措施落实到小额诉讼的每一个步骤中去,快捷、及时、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力求案结事了人和。”庐阳区法院院长陶霞说。
小额诉讼标的额虽小,且大多是家长里短的矛盾纠纷,但每件案子都关乎民生。为此,该院主办小额诉讼案件的法官均强化提高了责任心。
立案时,有的当事人因对小额诉讼程序陌生未选择适用,法官在被告应诉答辩后如发现案件符合小额诉讼条件,会循序渐进地向原、被告解释,引导他们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但在办理有的民间借贷案件时,原告手持借条与被告方迅速达成和解协议的,在审查原告资金来源、出借方式、原告资信状况前,不能轻易制作民事调解书,防止当事人虚假诉讼。
“责任心是每一名法官应该具有的职业品德,更是审理小额诉讼案件的法官应该具有的职业操守。”李玲说。
在办案过程中,法官善于多方寻求当事人调解、和解的突破口,将调解渗入到送达、审前、审中和审后,将法律、政策、情理融入沟通之中,定分止争,化解矛盾。
审理中,对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的,即时安排证据交换,适时调解,并将内容记入调解笔录。从立案窗口答疑、送达小额诉讼程序权利义务告知书,到庭审释明告知、完整准确归纳争议焦点等环节,都及时、适当给当事人必要的诉讼指导,引导当事人直接对话。采取让当事人换位思考、亲友参与或第三方参与等多种调解方法,促使当事人理性诉讼、减小诉讼风险,促使双方和解。
庐阳区法院曾一次性受理了106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法官根据业主居住集中、上下班时间固定等特点,利用中午或晚间集中送达诉讼文书。
一些被告对物业公司将其起诉至法院十分不理解。法官首先安抚被告情绪,不厌其烦地向每一户业主解释法律规定、责任主体、过错原则等等,并适时宣传小额诉讼程序,告知其高效、便民的特点。
法官详细询问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原因,并就他们反映的物业公司在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物业公司反馈。在督促物业公司更好改进服务的同时,也将不属于物业公司的义务告知业主,引导其通过其他方式解决问题。
通过认真细致周全的工作,最后有104件案件撤诉结案,仅2件判决,实现了案结事了,取得了原、被告双赢的良好效果。
遇到涉特殊群体案件时,法官更是急当事人所急,确保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及时保障。
曾有9位农民工到庐阳区法院起诉包工头讨要工钱。为尽快替农民工讨回赖以养家糊口的劳务收入,速裁法官冒雨踏着泥泞的乡村小路上门给被告送达,想方设法联系到在外做工程的被告本人来法院调解。不到两周时间内,9起案件全部调结,包工头当场将钱交到9位农民工手中。
由于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完全由当事人自愿选择,再加上争议标的额不大,当事人也乐于接受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法官充分发挥调解优势,使案件的调撤率高达98.6%,很多案件都是当场履行。判决结案的,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小额诉讼便捷、高效、利民的特点得到充分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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