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1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为探究公安机关对接情况,记者于去年12月28日和今年1月8日两次前往江西省宜春市看守所采访,感受公安机关从硬件、软件两个方面实现执法“软着陆”。
“新刑事诉讼法的颁布实施,对公安机关来说固然是一种挑战,但更是倒逼我们提高执法质量、办案水平和工作能力的良机。”宜春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万秀奇对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作了这样的解读。
早在半年前,宜春市看守所从所长到民警,多次参加省厅和市局组织的培训讲座,认真学习新刑事诉讼法,在实际工作中逐步改变工作方式方法,更加注重尊重和保障人权。此外,结合自身警种的特点,他们选择业务素质好的民警进行讲课。
民警王叶超在学习体会中写道:“通过反复多次培训学习,倒逼自己适应新刑诉法背景下人性化、规范化、透明化执法的自觉实践,切实将尊重和保障人权落到实处,从开始的压力与不适应到现在享受工作水平的提升。”
首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的新刑事诉讼法,对履行国家刑事羁押职能的看守所提出了更高要求。宜春市看守所从2012年6月起主动对接,投资600余万元开展了“五室”建设(信息采集室、辨认室、讯问室、律师会见室、家属会见室)、功能区建设(包括卫生所、图书室、心理咨询室、宣泄室、单双向视频会见室)等,还推出了网络远程视频会见系统、智能监控系统、男女分区监控室等。
去年12月28日,在新刑诉法实施的前三天,宜春市看守所举办社会开放日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倾听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参加开放日活动的除了新闻媒体的记者外,还有宜春市、袁州区两级人大、政协的相关人员以及5家律师事务所的10名律师。
江西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宜春市律师协会会长胡国强在参观后表示:“宜春市看守所积极对接、主动加压,这种变化体现了对人权的尊重。”
记者在采访中感受最深的是,宜春市看守所从设施到措施,包括外观,处处体现了人文关怀,处处体现了对人权的保护和尊重。
在律师会见室,记者发现其他各项设施都相同,但没有录音设备。原来,新刑诉法规定,辩护律师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在监控室,实现了男女分区监控,女监监控室由女民警负责监管,尊重和保障了女性在押人员隐私权……
长期以来,在律师尤其是刑辩律师中,流传着刑事辩护有“三难”的说法: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在解决“会见难”这一顽疾时,宜春市看守所郑重承诺,辩护律师在预约24小时内便尽快安排会见,无需等到48小时。此外,律师不仅可以电话预约,还可以通过QQ、微博等方式异地预约。(记者 陈希 通讯员 王琦 晏寒春)
·江西石城县公安局力促年末社会治安平稳
·江西万年检察干警获“省十佳女检察官”称号
·江西兴国法院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基层法庭工作
·江西吉安法院“用好 用活”人民陪审员制度
·江西新余市委政法委机关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江西“质量兴省”全覆盖 全面夯实质量发展基础
·江西“质量兴省”全覆盖 全面夯实质量发展基础
·江西上高县公安局着力做好“四件实事”推进和谐警民关系
·江西南昌县检察院三举措积极服务县域社会发展大局
·江西武宁县法院强化警务保障 实现“四个零发生”
·江西瑞金检察院“两个建立 三个规范”查处职务犯罪显成效
·江西:大病保障机制力保百姓不再因病致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