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海南省检察院连续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上推出新举措。
1月24日,海南省检察院召开党组会,学习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及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1月28日,海南省检察院下发通知,要求该省检察机关大力弘扬艰苦奋斗优良传统,严格执行廉洁从检各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通知要求,春节期间,严禁下级检察机关以拜年名义到上级机关所在地宴请领导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严禁下级院向上级院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和纪念品;严禁利用过节巧立名目突击花钱;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各种代币购物券(卡);严禁用公款请客、聚餐;严禁用公款游山玩水和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
通知进一步规定,不准收受主管范围内的下级院和个人、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健身、娱乐、宴请等活动安排;不准接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种奖励和赞助;不准以赌博、变相赌博或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形式收敛钱财。
通知强调,海南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形式,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坚决刹住用公款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旅游等不正之风。对漠视纪律,违反规定的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对顶风违纪、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记者了解到,该省检察院还制定出台了《省检察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对改进调查研究,改进会风、文风,加强经费、车辆管理,改进执法作风,严肃廉洁从检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等六个方面制定具体的硬性规定。强调违反《实施办法》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一律严肃追究和处理。(记者 李轩甫 通讯员 林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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