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只有掌握法律理论、树立法律意识、熟知法律规范,才能真正做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依法治理资本市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内幕交易、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问题
●积极构建“大调解”格局,将群众工作方法与法治理性有机结合,实现法、理、情高度统一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新要求,是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新境界,也标志着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入新阶段。
法治意味着理性的治理,而人治则难以避免非理性的误区。法治不仅要求依法而治,还要求把法律理性融入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反映了人民的普遍理性。亚里士多德之所以得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结论,就是因为法治更符合人类理性。只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国家,执政行为才会具有合法性、稳定性和规范性。运用法治思维,就是运用法理思考问题,依据法律逻辑阐释社会现象、校正社会观念。运用法治方式就是按照法律规则协调利益关系、解决冲突纠纷,遵循法治规律行使权力、治理社会。领导干部只有掌握法律理论、树立法律意识、熟知法律规范,才能真正做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关键在于推动权力有限化。法治的基本目标就是控制权力,确定权力的边界,防止权力滥用。要积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在法治框架内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执法行为和自由裁量,使司法权力的运行更加合乎司法内在规律,既有效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群众关切,又能够避免“舆论影响审判”,彰显司法的公正、高效、权威。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中,要做到法治先行,使市场经济由政府主导型向法治主导型转变。市场经济体制、行政体制中存在的滞后于经济社会的环节,也是法治化程度较低的环节,突出表现在政府一定程度上承担了市场、企业和社会的部分职能,有悖于政府的有限性、服务性和法治化要求。要依法对行政审批进行清理,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环节,提高政府效能。坚决取消没有法律依据的各类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依法保护财产权,维护合同自由,使经济运行始终不偏离法律轨道。在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中,依法堵塞权力寻租的漏洞,消除“潜规则”。要建立并完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工作机制,防止钓鱼执法、选择性执法和运动式执法。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关键在于推动市场法治化。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市场化程度越高,对法治的要求也就越高。市场经济从建立到完善的过程,也是法治不断推进的过程。在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要充分发挥法律的调节功能,平等保护市场主体的权利,保护自由交易,打击不正当竞争,克服市场经济自发性、盲目性缺陷,防止经济无序运行。要运用法律手段来应对国际市场中存在的贸易保护主义问题。加强对市场投资的法律论证,最大程度减少市场风险。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依法淘汰技术落后、管理水平低和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资不抵债的落后企业,使生产要素向优势企业集中。依法治理资本市场,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内幕交易、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问题。构建社会诚信法律保障体系。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关键在于推动良善之治。亚里士多德说:“法治应当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是制定得好的法律。”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树立法治权威、营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的重要前提。当前,社会转型时期的诸多矛盾是由利益诉求引发的。要有效化解这些矛盾,就必须运用法律手段理性处理,通过建立利益协调、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机制,使社会矛盾得到有效化解。积极构建“大调解”格局,调动各种社会资源,加强思想引导和情绪疏导,将群众工作方法与法治理性有机结合,实现法、理、情高度统一。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维护稳定,关键在于推动恢复性司法。与惩罚性、报复性司法相比,恢复性司法是一种平和、人性、民主的司法方式。它有助于预防犯罪、保障人权。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专门设置了刑事和解程序,拓展了妥善处理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犯罪和情节较轻的过失犯罪案件的法律渠道,有助于矫治犯罪,减少社会对立。推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立法,将刑事被害人救助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使其常态化。将未决在押人员羁押表现纳入量刑酌量范围,减少和遏制“牢头狱霸”现象。建立专门化少年司法体系,建立犯罪记录消灭制度和人格证据调查制度,将惩治犯罪与教育挽救有机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作者丁国强 为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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