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中央政治局及公安部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部署要求,公安部政治部、纪委近日制定出台 《公安现役部队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改进工作作风规定》,要求公安现役部队支队级以上机关和团以上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带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树立良好警风。规定包括改进调查研究、精简会议活动、减少文件简报、规范表彰考核、加强工作统筹、规范考察活动、改进宣传报道、严格文稿发表、简化公务接待、严格自律要求十个方面内容。
按照规定要求,公安现役部队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每年确定一至两个重点课题,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支队级以上单位班子成员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30天。公安部现役局级单位召开本系统的综合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各类会议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人员参加。没有实质内容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凡政策法规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再印发文件。严格控制表彰活动数量和规模,除《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和公安部文件有明确规定情形外,各类受表彰对象不得再予记功奖励。领导机关要充分考虑基层承受力,避免教育整顿、检查督察、专项行动等活动过多、频次过密或者多头部署,切实为基层减负。严格外事审批,非工作需要不安排出国考察,因警务合作、国际会议、国际培训等特殊情况需要安排的另行报批。未按规定程序和权限审批,一律不得自办各种报刊,领导干部出席一般性会议和活动不作宣传报道。领导干部代表同级部队党委发表讲话和文章,个人发表涉及重大敏感问题的讲话和文章,须报同级党委审批。除上级党委统一安排和批准外,领导干部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不题词、题字。领导干部下基层要轻车简从,谢绝地方领导同志陪同,严禁擅自提高接待标准。严格执行军队工作生活待遇规定,不准配备专职秘书,师职(含)以下干部出差不准乘坐飞机头等舱(列车商务座、轮船一等舱)。
据了解,公安部政治部、纪委每年底将对部机关各现役局级单位贯彻落实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各公安厅局政治部、纪委每年底要对所属公安现役部队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公安部政治部、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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