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中院督查人员在视频控制室对谈话室、法庭等情况进行督查。胡 鹏 摄
2012年11月9日,北京二中院副院长张小平带领督查专员在大要案视听中心对法庭开庭情况进行督查。
自2010年以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督查工作作为推动工作落实、辅助科学决策、促进作风转变的重要途径,设立督促检查办公室,紧密结合全院重点工作,全面助推审执工作新发展,促进司法公信大提升。2012年5月,该院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评为“督办案件工作先进单位”。
2012年11月9日,党的十八大召开的第二天,在北京二中院大要案视听中心的监控屏幕前,该院副院长张小平带领4名督查专员正在认真查看每个法庭里的开庭情况,对存在着装不规范、用语不文明和态度不端正等情形的,现场记录,并及时要求相关人员整改。
这是该院十八大维稳专项督查中的一个工作场景。
“十八大”期间,为确保安保维稳工作目标的实现,该院督查办在制订下发《关于督促检查各部门十八大维稳工作落实情况的实施方案》基础上,采取督查专员每日4次督查的方式,逐项查落实,督促各责任单位不折不扣地落实安保责任及规定、措施等,确保了十八大审判维稳工作的圆满完成。
“我们的工作任务和宗旨就是,通过对全院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专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领导决策‘落地有声’,使法院的行政管理及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不断进步。”该院督查办负责人介绍了督查工作的“真谛”。
■设机构定制度
督查专员“登台亮相”
“督查办一定要清楚为谁督查的问题,”北京二中院院长朱江谈到督查工作重要性时强调,“人民法院的宗旨是为人民司法,督查办就要为人民督查,督查工作的开展要围绕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关切,听取百姓呼声,重视群众意见,提升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群众满意度。”
2010年10月9日,该院成立督促检查办公室,负责对本院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专项工作等有关事项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本院提出的建议和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为提高督查工作效率,进一步规范审判执行人员的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该院将督查工作与推动审判执行工作落实、辅助科学决策、促进作风转变相结合,将单纯的被动督查转变为被动督查与主动督查相结合,专门制定出台了《督促检查工作办法(试行)》,对督查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督查工作的内容和要求、督查工作的方式和程序进行了明确。
为克服督查办从业人员年轻、人力有限的困难,使督查工作查到实处、督有成效,该院在《督促检查工作办法(试行)》中规定,经院党组授权,院长助理、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可以督查专员的身份行使督查职能。督查专员负责具体问题的审查和判断,督查办工作人员负责登记、报批、通知和反馈等具体操作。督查专员的介入,使督查工作更有权威和成效,为督查工作的开展夯实了根基。
同时,还明确各单位“一把手”既是工作落实的责任人,又是工作落实的督查员,负责本部门督查工作的协调、催办、指导。
■准定位见行动
专项督查“以点带面”
“真没想到,你们为发还我们的保证金,竟不辞劳苦、费尽周折找到我们,通知我们领取。虽然钱不多,但你们这种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精神真让人感动,令人钦佩。”一家公司负责人到北京二中院领取保证金、赠送锦旗时,发出这样的感言。
这只是该院开展案款清理专项督查成效的一个缩影。
案款不能得到及时处理,不但会使审判和执行工作受限,甚至会导致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2011年,该院督查办组织开展了案款清理专项督查,出台下发《关于开展检查清理案款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案件承办人在案款发还完毕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报送发还结果。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能发还完毕的,向督查办提交书面报告,说明采取的发还措施和仍未能发还完毕的原因。
在专项督查中,督查专员发现,有一笔3万元保证金结案后未发还,原因是结案后,交纳保证金的公司迁往外地并更名,联系方式全部失效,无法通知到该公司领取。为了找到该公司,督查办公室与案件承办人一道,从公司办公旧址及其周围单位入手,几经周折,方联系到该公司。
“通过‘核查账目,报送原因;积极发还,反馈进展;审查原因,调研分析’三个阶段的跟踪督办,不仅防范了渎职侵权行为发生,而且规范了案款管理制度及流程,取得了长远成效。”该院分管财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肖龙谈道。
“着眼全局,围绕中心,以点切入,带动整体”,在这一思想指导下,该院督查办围绕院中心工作,主动出击开展专项督查。
为配合全院开展的“均衡结案”活动,2010年该院督查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全院未按期审结的案件开展了一次大规模的督促检查,将各审判执行业务庭尚未按期审结的案件全面纳入督查督办案件范围,由督查专员详细进行逐案审查。分别对19个案件提出了具体的清理方案,并发出《未结案件督查通知单》,对每个案件都提出督查意见,对督查中发现问题的,向承办人提出建议并要求撰写审理计划。
该次专项督查有力支持配合了院均衡结案重点工作的开展,而且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清理未结案件的长效机制。
“群众来信是人民群众向法院反映诉求的最直接的方式,信中是群众呼声,我们坚持司法为民,就必须听民声,知民意,解民忧。”这是朱江对待、处理每封群众来信的态度和要求。
从2012年开始,该院督查办长期开展了群众来信反映案件专项督查活动,从群众来信中选取反映问题比较明确、情节比较严重的案件展开督查,重点检查案件处理的程序是否公正、司法行为是否规范等。
对来信反映问题属实的,由督查专员对案件进行全面检查,对案件从程序应用、证据收集、事实认定到法律适用和处理结果等方面进行评定。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指明,并以《来信督查案件整改通知单》方式发给案件承办人,要求所在庭室做出整改后须及时书面汇报整改情况。着力通过对个案的监督,让承办人和承办庭室对存在的问题清楚认识,进而达到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切实提高司法水平。同时,督查办还及时将案件督查过程和督查结果反馈来信当事人。
为规范该项督查工作,该院还专门制定下发了《关于对人民群众来信反映的案件开展专项督查的规定(试行)》,对查什么、谁来查和怎么查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将当事人来信对案件审理结果公正的质疑、对案件审理程序合法的异议和对法官司法行为规范性的诘问作为专项督查的重点。
深度调研“出谋献策”
“抓而不紧,等于不抓;抓而不实,等于白抓”。“一查了之”还是“一抓到底”,是督查工作成效的关键所在。督查工作来不得半点虚假、浮夸,为了确保工作落实不跑偏、不走样,该院督查办为此付诸了极大努力。
在案款专项督查清理活动中,督查办在会同财务部门详细统计出案款明细账目,对属于清查范围的案款账目,分别以庭室为单位进行逐案梳理单据、逐笔登记款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业务庭的基础上,紧追不放督促各业务庭要逐笔核查案款,说明每笔案款的未发还的原因,并协助各单位将案款发还到位。
在群众来信专项督查活动中,加强与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逐一将来信中确实存在、需要解决的问题分解到部门,责任落实到人。对属已审结案件中存在的,视情况交由申诉审查庭、审监庭依法定程序处理;对正在审理的案件,向案件承办人下发《来信督查案件整改通知单》,并要求承办人在做出整改后,及时书面汇报整改情况;对构成案件评查差错的,将案件交由案件评查机构依相关规定处理。这种部门间的相互协调和无缝对接,大大增强了督查实效。
为谋求督查工作的长远发展,该院还注重从个案中总结归纳出普遍性的问题,做好督查的调研工作,发挥好督查的参谋献策作用。
他们针对在清理案款活动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案款管理网络化、分类明晰化、警示常态化、积压追责化等建议。在未按期审结案件专项督查中,他们在全面筛查案件、与承办人座谈、调阅案卷材料的基础上,提出了避免产生和有效化解长期未结案的合理化建议与对策。
清理未按期结案件的专项督查调研报告,不仅对关系审判效率的审限问题加以关注和处理,而且针对其他关系审判质效的鉴定问题、审判责任问题一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对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提出了有益建议,对院党组制订下一步工作计划提供了参考,突显了专项督查的作用和成效。(高志海 邓 颖 陈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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