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高院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
严防内部人员干扰办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机关今天签订廉政建设责任状。高院党组成员分别与党组书记、院长罗殿龙立下“军令状”,高院各部门与主管院领导签下责任状。高院党组确定五项措施严管队伍、严防内部人员干扰办案。
广西高院党组要求,高院机关首先必须强化政治意识,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中央路线方针政策在司法领域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二要强化纪律意识,落实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法官任职回避等制度,严格保守审判秘密。三要切实转变司法作风,抓好中央“八项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六项措施”和自治区党委30项具体要求的落实。高院要以身作则,带好队伍,办好案件,以实际行动带动全区法院系统广大干警的作风转变。四要加强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坚决彻底地清除法院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五是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审判的总体工作思路,加大司法廉洁教育力度,加强司法巡查廉政监察员工作,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确保司法公正廉洁。(记者 黄星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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