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马新岚同志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马新岚同志简历
马新岚,女,汉族,1955年6月生,山西阳城人。1974年参加工作。197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二级大法官。
1980年任福建省平潭县公安局干事、副股长。1983年起历任平潭县副县长,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委副书记、县纪委书记,福州市纪委副书记。1982年至1985年参加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学习。1989年获律师资格。1994年起历任福建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副厅长,漳州市委副书记、市直机关工委书记,漳州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2001年任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正厅级)(其间,1994年至1999年参加中央党校本科函授班、在职研究生班法学专业学习)。2004年任省委省直机关工委书记。2007年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党组副书记。2008年1月任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2013年2月1日连任。(记者 何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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