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法院认真落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坚持能动司法,全心全意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
顺应形势发展要求,省法院先后出台了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蓝黄“两区”建设、保障文化发展繁荣、保障社会管理创新等意见,主动服务,勇于担当,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奏响了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时代最强音。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姜异康对法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去年,山东省法院收结案均突破百万件,共受理各类案件 1018934 件,办结1004405 件,结案标的额达1446.8 亿元,同比分别增加 3 . 6% 、 2 . 3% 和30.9% ;一审民商事案件调解和撤诉结案率达70.2% ,高于全国法院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五年内处理的行政案件以协调方式结案的占 67.4% ,办案质量和综合质效考核连续十一年居全国第一。
热词一:“助推”
2009年 12月和2011年1月,国务院先后批复、通过《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黄蓝”国家战略为推动全省科学发展开拓了广阔空间,全省法院在推进“一黄一蓝”战略实施中也有了新的舞台。
服务发展责无旁贷。从省法院到19 个中院迅速行动,制定了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指导性文件,形成了助推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强大整体合力。省法院制定了服务“黄蓝”经济区建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等意见措施;服务“率先科学发展、实现蓝色跨越,加快建设宜居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发展目标的青岛中院开展了千名法官大调研活动;被“黄蓝”两大战略都包括在内的东营中院先后出台了涉及知识产权司法、刑事司法、商事司法、行政司法、服务保障民生等的 65 条具体措施;服务沂蒙革命老区经济发展的临沂中院制定了服务“十二五”规划、以群众观点统揽审判执行工作、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等意见 20余项;日照中院建立健全了“涉蓝”案件协调督办、快审快执、司法建议和风险评估预警、排查化解和应急处置4个机制,出台了20条意见。
2012年4 月,中国某银行与青岛市某集团借贷合同纠纷案在青岛中院开庭审理。该案诉讼标的额1个多亿,被告青岛某集团系山东省重点水产加工出口企业,也是当地的支柱企业之一,其特定水产品的生产、出口能力占全球需求总量的 10% 以上,由于世界经济增速放缓,该企业出口受到很大影响,面临前所未有的生存压力。该案审理期间,办案人员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支持,协调多家金融机构,帮助该企业完成了金融债务的重组,为企业生存赢得喘息的时间。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法官对政府相关部门、涉案金融机构、企业开展调查走访。在充分了解水产出口类企业面临的困难后,主动与政府探讨法院在法律制度层面上为其提供司法协助的问题,与涉案金融机构和企业探讨了如何协调配合盘活企业资产、拓宽融资途径、解决金融债务问题,得到政府、金融机构和企业的一致好评。
热词二:“参与”
建设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是培育社会的法治精神。没有社会公众对法治的普遍信仰,法治就无法建成,社会管理创新也难以真正实现。省法院要求各级法院牢固树立“审判案件就是参与社会管理”的理念,通过依法公正裁判树立正确的社会导向,“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特别是结合审判执行工作,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监督支持社会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帮助行政机关提高执法水平,促进法治政府建设。积极延伸司法职能,推广建立诉讼诚信体系,全面落实未成人犯罪“ 前科封存”等制度,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回访帮教工作,促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针对审判执行工作发现的社会管理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有关部门堵塞管理漏洞,防范社会风险。五年来全省法院先后就规范矿业安全管理、小微企业贷款等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9930条,大部分司法建议被有关方面接受采纳,成为科学决策和改进工作、建章立制的重要依据。
康成大街西拓是 2012年高密市重大城市建设工程,从去年7 月份开始正式拆迁通路,其中涉及南关社区150余户居民。在拆迁过程,出现被拆迁户要价与负责拆迁安置的部门有很大差距的情况,双方一度僵持不下,延误了工程进度。高密法院根据潍坊中院关于着力构建“党委统一领导、相关部门联动,法院积极主导、信息资源共享,诉求渠道畅通、人民群众受益”为核心内容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的要求,社区法官积极参与入户讲法律做工作,通过实地查看,走访群众,并邀请评估部门的专家做前期价值评估,使拆迁工作得以顺利完成。把矛盾解决在激化前,把问题解决在诉讼前,既依法保护了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又规制了漫天要价、无理纠缠的个别现象,使人民群众充分了解法律,增强了规则意识和诚信意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热词三:“润滑剂”
整个社会犹如一台不停运转的机器,任何环节出了问题,都会使其运转出现异常,阻碍社会和谐发展。法院是各种矛盾最为集中的地方,多年来,全省法院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于审判执行工作的各个环节,尽可能从根本上消弥纠纷,使当事人握手言和,成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不可或缺的“润滑剂”。
省法院把服判息诉率作为重要指标纳入绩效考核,要求办案人员做好诉讼引导、法律释明、文书说理、判后答疑等工作,努力实现胜败皆服、案结事了的目标。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实行全程、全员、全方位调解,去年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70.2%,高于全国法院平均水平5 个百分点。推动建立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参与“大调解”体系建设,加强诉调对接、司法确认等工作,依法支持其他解纷组织发挥作用,促进形成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
青岛法院坚持调解大贯通,将调解优先原则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不仅加强诉前调解工作,还将调解和解工作从民事案件向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及行政案件和解延伸;不仅在一审、二审、再审等不同环节进行调解,还将调解的手段运用到判后答疑、联调联解、涉诉信访等不同阶段,努力做到调判结合、案结事了。去年该市李沧法院设立立案调解中心,以调解方式结案315件,占同期民事案件结案总数的 46.26%。四方法院设立了赵洁法官调解工作室,共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90件,调撤率达98.95%。
近年来,全省法院审结的案件服判息诉一直保持较高水平,2012年一审服判息诉率为92.7%,二审后服判息诉率达到99.5%。
记者 肖春燕 见习记者 刘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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