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竞争被行政告诫360不满
工商总局明确有权监管互联网
国家工商总局竞争执法局负责人1月31日明确表示,对损害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破坏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行为,不论其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如何,也不论发生在传统经济领域还是互联网领域,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均有权查处。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工商局西城分局对“360安全卫士”在浏览器领域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予以行政告诫。奇虎360公开表示了不满,他们发给媒体的声明称:“我们不了解为何工商部门会介入对互联网行业间的市场竞争,此前,互联网企业的管理由上级主管部门工信部牵头。”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表示,工信部属于互联网行业主管部门,但是对于互联网领域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工商部门负有依法查处、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监管职责,这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并不存在重叠或矛盾。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教授表示,互联网是新兴产业,互联网经营者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着与传统行业不同的特点,其方式和手段更加隐蔽,更加多样化。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在已有系统内暗设机关屏蔽其他公司的产品和信息、彼此雇用“水军”海量发帖公关,在网上公开或半公开诋毁对方的商誉,都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机关有权对发生在互联网行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调查处理。
据了解,近年来互联网行业的不正当竞争愈演愈烈且花样繁多,此前主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由于程序繁琐,赔偿数额非常低,不能及时制止和惩戒不正当竞争行为。(记者姚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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