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市卫生局获悉,自2月1日起,《北京市救护车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北京市卫生局医政处副处长路明介绍说,《办法》对医疗卫生机构救护车使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在非紧急情况下,不得“闪灯鸣笛”,也不享有道路优先权,违反规定将依法处理。此外,依据最短急救半径、最快反应时间的原则,院前急救用车今后将按照每3万人口配置1辆的标准配备。(记者 田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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