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校车安全管理办法》出台。办法明确,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使用校车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取得校车使用许可。
办法规定,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的原则,安排专项资金,建立省、市(州)、县(市、区)校车运营经费长效分担机制,协调运营单位开设专线,建立以运输经营企业为主体的公共客运模式,为学生提供校车服务。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记者陈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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