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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岳敏代表: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应立法

2013-01-31 16:44:2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中国江苏网 

    “在我们审理的案件中,有大量的矛盾纠纷不是都要通过诉讼解决的,或者诉讼不是最佳的解决方案。”今天中午,省人大代表、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岳敏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她建议将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矛盾解决机制纳入人大地方立法规划。

    岳敏介绍说,像婚姻继承、宅基地、土地承包权、相邻关系等纠纷,通过诉讼方式强制解决的话,“社会效果不理想,甚至会增加不和谐因素。”相反,选择诉讼以外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可以使矛盾纠纷得到更为便捷、高效、圆满的解决。

    由于关于“诉前调解机制”更多地体现在文件意见中,所以“上级法院文件的效力仅限于法院系统内部,对其他单位、部门不产生约束力。”岳敏介绍说。

    岳敏表示,将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矛盾解决机制纳入人大地方立法规划后,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可以形成化解纠纷、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合力。

[责任编辑:闫天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