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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工资保障金制度 挂牌监管拖欠行为 崇左市着力保障农民工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13-01-31 15:45:1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广西崇左市着力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建立健全劳动协调机制,探索运用新方法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农民工权益相统一。2012年,崇左市受理农民工举报投诉和现场查处案件197起,立案152起,调解45起,涉及金额8660万元,追发农民工工资838.6万元;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事件隐患23件,有力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以人为本,开展清欠大行动

崇左市2012年初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冯学军担任组长,市委维稳办、市综治办、市公安局等主要领导任副组长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的决策部署。成立联合执法行动小组,定期对全市人力资源交易场所和职业介绍机构开展整治行动,清除“黑中介、假中介”机构。

自2012年12月3日起至2013年1月底,崇左市组织开展“暖民心清欠大行动”,摸底核对用工单位2012年1月以来的工资支付情况,现场检查辖区内建筑工地和加工企业,存在问题的及时提出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报送人社部门备案。截至2013年1月20日,全市共检查建筑工地76处、加工企业45家,立案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32件,结案28件,其他案件正在处理中,共为400多名农民工追回工资289.6万元。

源头防范,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原则,积极开展源头防范,严格执行“四项制度”,全力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健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用工企业健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明确保障金列支和核退具体办法,从制度上保障农民工的工资。除对项目建设加强管理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和工程款担保的管理,对发生新拖欠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一律停止新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严禁项目业主强行要求施工方带资施工的行为。2012年,全市工程项目累计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3000多万元。

贯彻执行劳务合同制度。用工单位须认真执行用工合同制度,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2012年全市共补签劳动合同970份,责令改正96件,从源头防范不稳定因素的发生。

严格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推行“农民工工资储蓄卡”制度,减少分工头代领环节,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加强对企业用工情况和工资支付情况的督查,对存在拖欠、克扣工资问题和苗头的,各职能部门立即协调联动采取措施处理。

严格执行投诉受理制度。崇左市劳动监察支队坚持“两个必须”(即违法事实清楚的案件坚持5日内必须立案查处,60日内必须结案)制度,强化农民工诉求案件受理查处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劳动者投诉举报。

网上挂牌,实行诚信监管

在自治区建设厅网站上设置崇左市竣工工程拖欠工程款的网络上报系统,实行挂牌监管。完善与创新项目审批管理制度,对查实有拖欠行为的建设单位,在项目前置审批(备案)等方面严格把关。严格工程验收结算和备案工作,凡是还有拖欠工程款的项目,一律不予以竣工验收和备案,不能交付使用。对有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建设施工单位,屡教不改的坚决清除出本地的建筑市场,并列入行业“黑名单”,禁止再次进入崇左市承建工程。2012年清除3个严重违法违规施工单位。

该市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在全市各个重点施工单位场地建立信息员队伍,形成农民工动态管理网络,尤其是各种涉稳信息,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理;每月由各级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将农民工各种动态信息收集汇总,逐一核对,做到早掌握、早分析、早处理,确保预知预警预防有效迅速,不放过任何一个不稳定隐患。2012年全市共及时妥善处理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突发群体性事件隐患23件。

□特约记者 王运峰 通讯员 邓莺联 黄鑫

[责任编辑:李家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