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14号: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低资本》,明确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偿付能力监管新标准。
新标准采集了大病保险的实际数据进行了定量测算,区分了不同的风险共担安排、不同的业务规模和不同置信度水平,更加精确地细化了大病保险的业务风险。由于大病保险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为降低大病保险运行成本,新标准降低了最低资本要求。原标准规定,大病保险的资本要求为自留保费的16%至18%,或者是赔款金额的23%至26%;而新标准规定,资本要求为自留保费的10%至15%,或者是赔款金额的13%至17%。
记者 辛红